食安快讯

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潘粤明及上海东铪商贸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分别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约25.8万元、112万元,同时潘粤明还被没收违法所得约25.8万元。处罚详情显示,2021年3月,潘粤明接受

【行业】科学认知理性选购维生素类食品
  • 2022-12-20
  • 中国消费网
  • 阅读:318

目前,市场上维生素类保健食品和添加维生素的普通食品种类很多,消费者选购时常常无所适从。为帮助消费者科学认知和理性选购维生素类食品,近日,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发布了消费提示。什么是维生素维生素又称维他命,

【问答】怎样简单区别保健食品与药品?
  • 2022-12-20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阅读:399

问怎样简单区别保健食品与药品?答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问我们店经营销售保健食品正装产品,同时也有试吃装(非卖品)想要展示在收银区,是否也需要设立“保健食品销售专区”的提示牌?因为不是销售是赠送,提示牌销售两个字不妥,请问要按照正装的保健食品一样设立提示牌么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食安办、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布了由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受托制定的《供厦食品预包装冷藏膳食》《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两项团体标准,两项标准均已通过评审并发布实施。上述标准

2022年12月18日,海关总署发布了《2022年11月全国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信息》,2022年11月全国海关在口岸监管环节检出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并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共241批次,其中,未准入境食品237批次,化妆品4批次。具体公告内容如

违法事实 由上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上海市虹口区**熟食店销售的盐水牛肉、五香牛肉,经流通领域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检验结果分别为0.622g/kg、0.711g/kg(标准指标≤0.075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

【问答】第三方网络销售平台销售保健食品的资质问题
  • 2022-12-18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阅读:387

问请问作为第三方网络销售平台,若要在平台上架相关具有完备资质的保健食品,平台方是否需要相关资质,如需请问需要哪些?答《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今年9月,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签署《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

【行业】关于益生菌类食品的消费提示
  • 2022-12-17
  •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 阅读:431

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增强,益生菌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益生菌类食品日益增多。与此同时,也使一些消费者在选购益生菌类食品时感到困惑,不知如何选择。为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特做如下消费提示。什么是益生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