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保健品”与“保健食品”的区别?答 保健食品具有明确的法律定位,保健食品的监管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属性为食品。“保健品”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一般是对人体有保健功效产品的泛称,诸
查看详情2020年9月17-19日,中国国际健康营养博览会NHNE2020将在广州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盛大开幕。NHNE将特别联合大会合作伙伴中食安信共同打造“食品法规咨询中心”,为现场展商和观众解读相关标准法规要求,解答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
查看详情现发布《人群维生素D缺乏筛查方法》等2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WS/T 677—2020 人群维生素D缺乏筛查方法 WS/T 678—2020 婴幼儿辅食添加营养指南 上述标准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查看详情陕市监函〔2020〕448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57号建议的答复函王淑惠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对恶意职业打假人严厉打击构建和谐营商环境的建议》(第45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一、职业打假人带来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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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详情企业信息体现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通常为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在标签上规范标示企业信息,有利于提高监管机构的便利性,同时,也是确保消费者在出现问题后能够找到责任方
查看详情日本进口食品违规情况通报来源于日本厚生劳动省,中食安信译稿,如需转载请标明出处。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更新情况,通报信息会及时在中食安信官方微信上发布,敬请关注。5月21日公布输日违反食品卫生法食品事例类别/品名
查看详情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津民申1301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云南易门丛山食用菌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龙泉镇东和路171号。法定代表人:张勇,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么铁托
查看详情近年来农业农村部积极推进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压实食用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在市场监管部门有效监管下,按照《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履行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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