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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新食品原料标签的“警示化”必修课

  • 日期:2026-05-13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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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落地,卫健委“三新食品”审批提速,含新食品原料产品标签监管进入“精准警示”时代,标签警示不合规将面临产品下架、行政处罚等风险;对相关食品企业而言,标签警示是合规核心,本文立足中国法规,梳理其公告要求和案例提供落地指南,为企业合规赋能。

PART.1

我国三新食品公告中的警示标签要求

我国新食品原料标签警示的法规体系以“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标+公告”三层框架构成,其中与生产企业最直接相关、约束力最强的是卫健委新食品原料批准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每项新食品原料批准公告中,凡涉及不适宜人群、食用限量、使用范围等强制要求的,企业必须100%照搬标注,不得删减、修改或变相调整,这是标签警示合规的核心前提。

梳理近年卫健委发布的“三新食品”公告,标签警示要求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类要素,覆盖绝大多数新食品原料,企业需重点关注:

第一类:不适宜人群——最普遍的警示要求

绝大多数新食品原料因在特定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公告均明确要求标注不适宜人群,其中“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是最常见的不适宜群体,部分原料会根据自身特性增加额外不适宜人群。

以2026年第1号公告为例,新批准香玉牡丹花和褐藻寡糖直接要求“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此前,批准公告中的甜叶菊多酚、柠檬香桃叶、马基莓花色苷、阿拉伯木聚糖等都有明确要求标准不适宜人群。

第二类:食用限量——与警示信息配套的定量要求

部分新食品原料因过量食用可能存在健康风险,公告会同步规定食用限量,且明确折算标准,企业需严格按照公告要求标注,不得随意调整限量数值或省略折算说明。

2026年第1号公告中,褐藻寡糖明确“本产品推荐食用量≤4克/天”,并详细规定折算方法——“以褐藻寡糖含量90.0 g/100 g计,超过该含量的按照实际含量折算”,避免企业因原料纯度差异导致食用量超标。

此前,2025年第7号公告中,接骨木莓花色苷推荐食用量≤3.2克/天(以总花色苷含量10 g/100 g计),油橄榄果多酚推荐食用量≤600毫克/天(以总多酚含量10.0 g/100 g计,超过该含量的按照实际含量折算),也均明确了定量标准与折算依据,增强可操作性。

第三类:特殊警示——针对特定过敏原或代谢风险的特殊要求

除上述两类常规警示外,部分原料因来源特殊(如真菌、藻类)或含有新型致敏成分,公告会要求标注特殊警示内容,针对性规避特定风险。

例如,威尼斯镰刀菌蛋白因属于真菌来源蛋白,公告明确要求标注“食用真菌过敏者不宜食用”,体现对真菌致敏风险的精准管控。

PART.2

GB 7718-2025的硬约束

GB 7718-2025已于2025年3月发布,设定了两年过渡期,将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对于含有新食品原料的产品,以下两个合规要点尤为关键:

第一,警示信息的“实体化”原则

根据《关于实施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5号),数字标签主要作为受版面限制信息的补充展示手段(如生产工艺、溯源信息等)。而《食品安全法》及GB 7718-2025规定的强制性标示内容,特别是新食品原料公告中明确要求的“食用限量”和“不适宜人群”,直接关乎消费者健康安全,属于核心警示信息。因此,这些信息必须在包装实体标签的显著位置直接标示,严禁仅置于二维码或数字标签页面中。数字标签可作为信息的延伸,但绝不能替代实体标签上的安全警示。

第二,致敏物质的强制标示与新型风险管控

GB 7718-2025将八大类致敏物质(含麸质谷物、甲壳类、鱼类、蛋类、花生、大豆、乳、坚果)的标示要求从“推荐”升级为“强制”。企业必须在配料表中使用加粗、下划线或在临近位置设置提示框进行醒目标示。对于含有真菌蛋白等新型致敏原的新食品原料,虽暂未列入国标强制清单,但鉴于其特定风险,建议企业采取“高标准合规”策略:依据新食品原料公告的特定要求(如“食用真菌过敏者不宜食用”),在标签上主动进行警示标示,以规避潜在的合规与安全风险。

PART.3

相关案例警示

2026年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检察机关密集开展含新食品原料产品的标签治理,监管力度持续加大、覆盖范围不断延伸,从生产企业扩展至餐饮终端,释放出“标签合规无死角”的清晰信号。以下列举三起典型案例,值得所有相关企业警惕。

(一)宁夏贺兰县:告诫函+专项整治

2026年2月,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告诫函,要求含桃胶饮品在菜单、外卖页面等载体上标注“本产品含桃胶;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桃胶日推荐食用量≤30克/天”,警示信息须字体、颜色、位置足够醒目。2026年3月1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专项整治,未整改到位的依法查处。

(二)湖南花垣县:公益诉讼推动整改

2025年3月,花垣县人民检察院发现多家奶茶店含桃胶产品未标注风险提示,部分商家甚至向孕妇主动推荐。检察院立案后与监管部门磋商督促整改,推动建立新食品原料“三查”机制(查标签、查推荐范围、查告知义务)。至2026年4月,所有涉事店铺已完成标签补充,部分门店增设风险提示立牌。

(三)河南固始县:告诫书覆盖全链条

2026年4月,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告诫书,要求“三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产品标签中如实标注不适宜人群、食用限量、食用方法,网络销售须在商品页面同步公示,不得隐瞒或虚假标注。

监管信号解读:桃胶等新食品原料的警示要求早在2023年公告中就已明确,但至今仍有大量企业未合规标注,暴露重视不足。上述三起案例覆盖餐饮、生产、电商全场景,跨越多年度,表明:原料批准时间早不等于合规义务豁免,任何原料未按公告标注警示信息即处于监管风险中。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介入,更将标签合规从行政监管上升至司法监督层面,形成“行政+司法”双重压力,合规已成企业不可逾越的红线。

PART.4

结语

新食品原料标签警示,底线在公告,关键在落实。从近年“三新食品”公告的梳理可以看出,不适宜人群、食用限量、特殊警示三类内容已成为新食品原料标签的“标配”;从贺兰县、固始县的行政告诫到花垣县的检察公益诉讼,监管与司法双重力量已覆盖生产、餐饮、电商全链条。法规已明、案例在前,任何“等一等、看一看”的侥幸心理,都可能付出产品下架、行政处罚乃至品牌受损的代价。

中食安信建议食品企业:以“公告对照清单”为起点,将警示合规嵌入产品研发、标签设计、上市审核的全流程;以“就高不就低”为原则,清晰醒目地呈现

每一条强制信息;以动态跟踪为保障,第一时间响应新公告、新标准。合规不是束缚,而是企业穿越监管周期的通行证。中食安信将持续深耕食品法规领域,为企业合规赋能,与行业共同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