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落地,卫健委“三新食品”审批提速,含新食品原料产品标签监管进入“精准警示”时代,标签警示不合规将面临产品下架、行政处罚等风险;对相关食品企业而言,标签警示是合规核心,本文立足中国法规,梳理其公告要求和案例提供落地指南,为企业合规赋能。
PART.1 我国三新食品公告中的警示标签要求
梳理近年卫健委发布的“三新食品”公告,标签警示要求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类要素,覆盖绝大多数新食品原料,企业需重点关注:
第一类:不适宜人群——最普遍的警示要求
绝大多数新食品原料因在特定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公告均明确要求标注不适宜人群,其中“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是最常见的不适宜群体,部分原料会根据自身特性增加额外不适宜人群。
以2026年第1号公告为例,新批准香玉牡丹花和褐藻寡糖直接要求“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此前,批准公告中的甜叶菊多酚、柠檬香桃叶、马基莓花色苷、阿拉伯木聚糖等都有明确要求标准不适宜人群。
第二类:食用限量——与警示信息配套的定量要求
部分新食品原料因过量食用可能存在健康风险,公告会同步规定食用限量,且明确折算标准,企业需严格按照公告要求标注,不得随意调整限量数值或省略折算说明。
2026年第1号公告中,褐藻寡糖明确“本产品推荐食用量≤4克/天”,并详细规定折算方法——“以褐藻寡糖含量90.0 g/100 g计,超过该含量的按照实际含量折算”,避免企业因原料纯度差异导致食用量超标。
此前,2025年第7号公告中,接骨木莓花色苷推荐食用量≤3.2克/天(以总花色苷含量10 g/100 g计),油橄榄果多酚推荐食用量≤600毫克/天(以总多酚含量10.0 g/100 g计,超过该含量的按照实际含量折算),也均明确了定量标准与折算依据,增强可操作性。
第三类:特殊警示——针对特定过敏原或代谢风险的特殊要求
除上述两类常规警示外,部分原料因来源特殊(如真菌、藻类)或含有新型致敏成分,公告会要求标注特殊警示内容,针对性规避特定风险。
例如,威尼斯镰刀菌蛋白因属于真菌来源蛋白,公告明确要求标注“食用真菌过敏者不宜食用”,体现对真菌致敏风险的精准管控。
PART.2 GB 7718-2025的硬约束
第一,警示信息的“实体化”原则
根据《关于实施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5号),数字标签主要作为受版面限制信息的补充展示手段(如生产工艺、溯源信息等)。而《食品安全法》及GB 7718-2025规定的强制性标示内容,特别是新食品原料公告中明确要求的“食用限量”和“不适宜人群”,直接关乎消费者健康安全,属于核心警示信息。因此,这些信息必须在包装实体标签的显著位置直接标示,严禁仅置于二维码或数字标签页面中。数字标签可作为信息的延伸,但绝不能替代实体标签上的安全警示。
第二,致敏物质的强制标示与新型风险管控
GB 7718-2025将八大类致敏物质(含麸质谷物、甲壳类、鱼类、蛋类、花生、大豆、乳、坚果)的标示要求从“推荐”升级为“强制”。企业必须在配料表中使用加粗、下划线或在临近位置设置提示框进行醒目标示。对于含有真菌蛋白等新型致敏原的新食品原料,虽暂未列入国标强制清单,但鉴于其特定风险,建议企业采取“高标准合规”策略:依据新食品原料公告的特定要求(如“食用真菌过敏者不宜食用”),在标签上主动进行警示标示,以规避潜在的合规与安全风险。
PART.3 相关案例警示
(一)宁夏贺兰县:告诫函+专项整治
2026年2月,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告诫函,要求含桃胶饮品在菜单、外卖页面等载体上标注“本产品含桃胶;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桃胶日推荐食用量≤30克/天”,警示信息须字体、颜色、位置足够醒目。2026年3月1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专项整治,未整改到位的依法查处。
(二)湖南花垣县:公益诉讼推动整改
2025年3月,花垣县人民检察院发现多家奶茶店含桃胶产品未标注风险提示,部分商家甚至向孕妇主动推荐。检察院立案后与监管部门磋商督促整改,推动建立新食品原料“三查”机制(查标签、查推荐范围、查告知义务)。至2026年4月,所有涉事店铺已完成标签补充,部分门店增设风险提示立牌。
(三)河南固始县:告诫书覆盖全链条
2026年4月,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告诫书,要求“三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产品标签中如实标注不适宜人群、食用限量、食用方法,网络销售须在商品页面同步公示,不得隐瞒或虚假标注。
监管信号解读:桃胶等新食品原料的警示要求早在2023年公告中就已明确,但至今仍有大量企业未合规标注,暴露重视不足。上述三起案例覆盖餐饮、生产、电商全场景,跨越多年度,表明:原料批准时间早不等于合规义务豁免,任何原料未按公告标注警示信息即处于监管风险中。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介入,更将标签合规从行政监管上升至司法监督层面,形成“行政+司法”双重压力,合规已成企业不可逾越的红线。
PART.4 结语
中食安信建议食品企业:以“公告对照清单”为起点,将警示合规嵌入产品研发、标签设计、上市审核的全流程;以“就高不就低”为原则,清晰醒目地呈现
每一条强制信息;以动态跟踪为保障,第一时间响应新公告、新标准。合规不是束缚,而是企业穿越监管周期的通行证。中食安信将持续深耕食品法规领域,为企业合规赋能,与行业共同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