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友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五味子等中药材列入国家药食同源目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食药物质管理工作现状
五味子为木兰科植物五味子Schisandra chinensis (Turcz.) Baill.的干燥成熟果实,习称“北五味子”,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物质,现在只能作为保健食品、药品原料使用,不能用于生产普通食品,也不能作为地方特色食品研究。《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在《药典》中的物质只有申报增补进入国家食药物质目录,才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截至目前,我国共有106种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食药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2017年,我省提交了五味子相关的食药物质申请材料,经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织研究,认为所提材料不足以支持五味子作为食品广泛使用的安全性,需要继续开展五味子毒理学以及食用安全性研究。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规定中明确拟申报食药物质的企业或单位开展前期研究,取得具有传统食用历史的证明、食用安全性评价资料等材料后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国家卫健委提出建议;国家卫健委委托技术机构开展审查,审核通过对符合要求的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国家卫健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予以公布。
我委多次深入白山市等五味子主要产区,进行实地调研,与当地企业、协会代表开展座谈,感受到了当地政府及五味子生产、种植企业对于五味子入食的迫切需求。为推动五味子向“食药物质”领域发展,助力吉林省的地方经济,结合我省食药物质产业发展动议,2023年我们委托吉林大学、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公共卫生研究院)开展了五味子中化学污染物的食用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承担评估工作的项目组在我省五味子主产区吉林、白山、延吉采集了样品,同时开展消费量的调查。获得了五味子的食用历史、食用习惯、生产工艺等资料。通过样品检测得到五味子的营养成分、五味子中铅、砷、汞、镉、农药残留等污染水平数据,为五味子进入食药物质目录提供科学数据支持。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委将结合工作职能主动适应新发展阶段食药物质的管理模式,融入健康中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对申报企业做好国家政策的宣传、解释、咨询等服务,待收到申报单位的安全性评估等资料后,适时向国家卫健委提出扩增食药物质目录的建议,保持与国家卫健委的沟通协调,立足经济发展,服务产业需求,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推进五味子等食药物质产业快速发展。
感谢您对省卫健委及食药物质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