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三地广告经营主体:
2026年“五一”小长假将至,旅游出行、餐饮住宿、购物消费、休闲娱乐等市场热度攀升,各类广告投放同步增加。为指导广告经营单位依法合规经营,营造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广告经营主体提示如下:
一、坚持正确价值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借助党和国家重大活动、历史事件、民族感情、国家利益开展不当营商炒作,不得含有低俗、庸俗、媚俗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
二、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构商品性能、销量、荣誉、用户评价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旅游、餐饮、住宿、促销等广告,应当真实明示服务项目、规格、价格、限制条件,不得虚假承诺、夸大宣传,并严格按照广告内容提供服务。
四、不得通过误导性大小字、隐蔽提示、模糊条款等方式隐匿优惠限制、使用期限、免责条件等关键信息,不得以“萝卜坑式”引证等方式发布绝对化用语广告。
五、食品广告不得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与药品、医疗器械混淆的用语。非保健食品不得宣称具有保健功能。
六、酒类商品广告不得含有“特供”“专供”“内供”“特需”“专需”“内需”等涉及党政机关或军队的内容,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
七、投资理财广告应当与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一致,显著标注风险提示语,不得宣传保本、无风险、保收益等内容。
八、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九、职业技能、公考、文职等培训广告不得作出“保过”“包上岸”“包工作”“日入千元”等保证性承诺,不得暗示命题人员参与培训。
十、广告活动中利用AI技术生成并使用他人形象,应取得权利人同意。不得利用AI技术虚构、冒用明星、名人名义或形象为商品或服务作推荐、证明。
同时,温馨提醒广大消费者,强化维权意识,避免因虚假违法广告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1理性看待旅游、住宿、餐饮、促销等广告宣传,重点关注服务内容、价格标准、使用限制、退改规则、优惠条件等关键信息,仔细核对小字说明,不轻信“超低价”“限时秒杀”“0元旅游”等噱头。2选购食品或网红食品时,切勿相信“减肥”“降三高”等不实表述,注意查看商品标签、资质及检验合格证明,避免被虚假功效误导。3选择金融理财商品或服务时,务必核实机构资质与产品合法性,远离“保证赚钱”“超高收益”等误导性宣传,警惕投资风险。4面对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广告,认真核验机构资质,切勿相信“保过”“包上岸”“包工作”“日入千元”等承诺,谨防培训陷阱。5提高对AI虚假广告的辨别能力,不轻信假冒专家、明星、网红等虚构形象推荐的商品与服务。
请各经营主体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依法合规开展宣传活动,与广大消费者共同营造放心、安心、舒心的“五一”假期消费环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