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酥油是我省藏族同胞的传统食物,我家自制的酥油通过线上线下售卖,但最近总是接到举报,说我家酥油不是初级农产品,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酥油包装要有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签信息要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并以此要求赔偿。我想咨询一下自制酥油是否是初级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是否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外包装要有预包装食品标签吗,如何才能合规在线上线下销售?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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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制酥油不属于初级农产品。依据《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指农业活动直接获得,仅经拣选、清洗、干燥等初级加工的动植物产品。 酥油以生乳 / 稀奶油为原料,经加热熬制、油水分离、除杂、脱水浓缩等工艺制成,属于加工食品(乳脂类制品),超出拣选、清洗等初级加工范畴。 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参考青海牦牛奶酥油.地方/团体标准T/STSI95-2026)
2.线上线下销售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您在家中制作酥油并对外销售,属于食品生产行为,须取《食品生产许可证》(SC编号)。
3.外包装需要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2)成分或者配料表;(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4)保质期;(5)产品标准代号;(6)贮存条件;(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8)生产许可证编号;(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如有疑问,请与我局食品生产处咨询,联系电话:0971-616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