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应如何合规使用?

  • 日期:2026-06-03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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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国民健康意识不断增强,健康养生理念深入人心,健康类食品愈发受到市场青睐。紧跟当下主流消费趋势,众多食品生产企业纷纷在产品中添加益生菌等食用菌种,丰富产品营养属性,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面对多样的菌种,日常生产中该怎样合规使用,接下来就跟着小编一起来学习了解吧。

PART.1

可在食品中使用的菌种名单

原卫计委2010年初次发布《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更新了《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明确38个食品用菌种、14个婴幼儿菌株的合规使用范围。名单以外的新菌种需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开展安全性评价,通过新食品原料公告后方准许使用。

截至2026年5月3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通过新食品原料公告新增了5个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和5个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其中,长双歧杆菌婴儿亚种M-63、动物双歧杆菌乳亚种BLa80、长双歧杆菌婴儿亚种LMG 11588和动物双歧杆菌乳亚种XLTG11四株婴幼儿菌株均由中食安信全程代理申报并成功获批,进一步丰富了我国婴幼儿益生菌选择,推动行业合规化与品质化升级。以下为截至目前新增的可用于食品和婴幼儿食品中的菌种名单,供大家参考:

此外,在保健食品中使用的益生菌,需选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益生菌菌种名单》所列出的两歧双歧杆菌、青春双歧杆菌等十个菌种。

PART.2

如何合规使用菌种

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中的菌种,均可合规应用于普通食品生产。通过新食品原料公告增补的菌种,需严格遵照公告划定的适用范围规范使用。以克鲁维毕赤酵母为例,该菌种仅限用于发酵酒、果蔬汁饮料、茶饮料、蛋白饮料、植物饮料的发酵生产,不得应用于婴幼儿食品。

根据《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列入该名单且未标注年龄限制的菌株,可用于全年龄段婴幼儿食品。其中,嗜酸乳杆菌NCFM明确标注“仅限用于1岁以上幼儿的食品”,故其不得用于0—12月龄婴儿食品。

长期以来,保健食品益生菌原料一直缺少专项法规和统一质量管控规范。近期,保健食品原料国家标准《保健食品原料 益生菌》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标准中规范了益生菌剂产品质量和检测方法,为保健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基础保障。该标准落地后,将填补保健食品益生菌原料的标准空白,从原料源头规范生产与质控要求,为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的合规化、标准化管理提供关键法规支撑,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PART.3

小结

上述内容梳理了食品中菌种使用相关准则与法规依据,明确不同品类食品的菌种选用标准与使用要求。企业可参照相关规定落实执行,合理规范原料选用与生产应用,及时掌握行业发展趋势与监管动态,确保整体生产经营合规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