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下简称“GB 7718-2025”)等食品标签新规将于2027年3月16日起正式实施,距今已不足一年。为帮助各企业及行业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法规变化,中食安信特推出系列文章,系统梳理食品标签新规中的常见问题及修改建议,供大家参考。本次将重点分析梳理标注位置方面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
一、日期
【常见错误示例】
日期仅在信息版面标示,未在主展示版面标示。如下图所示:
【法规要求】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应当在包装上设置独立区域具体标注。独立区域未设置在主展示版面的,应当在主展示版面标注“见包装某部位”字样,且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标注具体日期的部位应当易于查找。
【修改建议】
1)主展示版面设置独立区域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如下图所示:
2)主展示版面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请看杯身下方”等类似表述,如下图所示:
二、食品名称和净含量
【常见错误示例】
食品名称标示在主展示版面,而净含量只标示在信息版面。
【法规要求】
GB 7718-2025第4.5条规定,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
【修改建议】
在主展示版面同时标注食品名称和净含量,如下图所示:
三、致敏物质
【常见错误示例】
致敏物质标示在生产企业和条形码之间,如下图所示:
【法规要求】
GB 7718-2025第4.12.1条规定,以下食品配料可能导致敏感人群产生过敏反应,如用作配料,应在配料表中加以提示,或在配料表临近位置标示提示信息。
【修改建议】
1)在配料表中加粗标示致敏物质,如下图所示:
2)在配料表临近位置标示致敏物质,如下图所示:
四、经过灭活的菌种
【常见错误示例】
经过灭活的菌种未在配料表临近位置标示非活菌型或杀菌工艺。
【法规要求】
GB 7718-2025第4.3.6条规定,菌种经过灭活或采取过滤等方式去除的可不标示,如标示,应在食品属性名称或配料表的临近位置明示产品的杀菌工艺,或标示“经灭活”“非活菌型”“杀菌型”“灭菌型”等能充分说明菌种已无活性的词语。
【修改建议】
1)在属性名称或配料表的临近位置标示杀菌工艺,如下图所示:
2)在属性名称或配料表的临近位置标示“杀菌型”,如下图所示:
中食安信希望通过上述法规的整理,帮助食品企业和行业相关人员更好地了解食品标签新规中标注位置的标示要求。同时,中食安信可提供标准法规咨询、食品标签审核等咨询服务,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010-51301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