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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网络销售特殊食品,这份“明白纸”请收好

  • 日期:2026-10-04
  • 来源:滨海新区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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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交易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网络销售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已成为经营者、消费者关心的问题。结合《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规指南》等规定,这份"明白纸"请收好——

一 · 谁来卖?资质篇

问特殊食品可以网络销售吗?

答可以依法依规销售。

问网络销售主体是否需要许可和备案?

答应当。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但是,下列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实施备案);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生产者网售其生产的食品。

二 · 怎么亮?公示篇

问网络销售都需要公示啥?

答第三方平台交易→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自建网站→首页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仅预包装→公示名称/地址/备案编号;特殊食品还应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

问需要专门区域吗?

答特殊食品应与普通食品、药品在网页展示上明显区别,避免混淆(统一入口、弹窗提示、不同字体/颜色等)。

问保健食品、临期婴幼儿配方乳粉需要提示吗?

答保健食品页面应显著标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婴幼儿配方乳粉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应醒目提示。

三 · 啥不能干?禁区篇

问有哪些禁止行为?

✕ 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禁止网络交易

✕ 注册备案信息不一致禁止销售

✕ 婴幼儿配方乳粉禁止明示/暗示功能(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

✕ 婴幼儿配方乳粉禁止分装(自行分装小包/试用装)售卖

✕ 禁止在同一链接混搭售卖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

四 · 咋吆喝?宣传篇

问广告宣传有哪些要求?

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杜绝虚假夸大宣传;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还应遵守药品广告管理相关规定。

⚠ 特别提示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五 · 不干了咋办?退出篇

问网店不干了,还用提前告知吗?

答自行停止销售的,应依法在停止之日前30个自然日持续公示有关信息(首页显著位置);不履行将被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