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获得产品认证的组织应当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使用产品认证标志,可以在通过认证的产品及其包装上标注产品认证标志,但不得利用产品认证标志误导公众认为其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 低GI产品认证属于认证机构依据自行制定并依法备案的认证规则实施的自愿性产品认证。经查,目前“认证行政监管系统”中已无低GI产品认证规则备案信息。根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认证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认证标志的式样(包括使用的符号)、文字、名称、应用范围、识别方法、使用方法等信息”,证书失效后,在证书有效期内生产产品加施认证标志并继续销售是否符合标识授权使用有关规定,请咨询或查询认证机构有关标志使用方法与规定。 政务咨询回复内容仅作为公众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参考性意见和建议,不具有法律解释等法定效力,不作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依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