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www.antion.net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明确了,传统食用习惯,是指某种食品在省辖区域内有30年以上作为定型或者非定型包装食品生产经营的历史,并且未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经检索,接骨木莓(西洋接骨木的果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未公告允许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未批准为新食品原料,亦未将其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其也没有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中华人民共国药典》中也未载有接骨木莓。请问,接骨木莓(西洋接骨木的果实),在贵省辖区内是否有传统食用习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经查,接骨木莓未被国家列入 食药物质目录,未被收录于“新食品原料批准”相关公告,我省亦未发布接骨木莓相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因此,尚无接骨木莓在贵州省内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直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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