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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关于GB 7718-2025和GB 28050-2025标准过渡期内出具CMA报告的合规性

  • 日期:2026-08-16
  •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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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718-2025《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 28050-2025《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已于2025年3月16日发布,实施日期为2027-3-16。现有企业客户要求提前依据新标准对其产品标签进行测试和判定,并希望我司出具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报告。但是:《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项目参数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获得新项目参数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新标准或方法生效实施前不得依据新标准或方法对外出具带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CMA)的检验检测报告。法律、法规、规章对新标准或方法实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是否属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所规定的“另有规定”情形?如属于,我司是否可以在2027-3-16正式实施前,为有需求的企业出具加盖CMA标志的新标准GB 7718-2025和GB 28050-2025检验检测报告?

您好,《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属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项目参数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所规定的“另有规定”的情形,您司可以根据委托为企业出具新标准CMA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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