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保健食品行业监管日趋严格,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四个最严”持续规范特殊食品全链条发展,合规已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核心前提。本文将重点梳理注册制保健食品原料分类,为行业从业者明晰合规方向,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1. 普通食品原料
普通食品原料是指具有传统食用习惯、纳入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范畴的食品原料,这类原料来源广泛、安全性明确,是保健食品配方中最基础的原料类型。
2. 已获批的新食品原料
已获批的新食品原料是指经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全性审查、批准可以在普通食品中使用的原料。这类原料在我国原本没有传统食用习惯,但通过科学评估证明其安全性,因此获得了食品领域的合法身份。
查询已获批新食品原料的官方渠道主要有两个。一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在公告栏目可以查看历年来发布的批准公告原文。二是卫健委下设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页面,这里会有新食品原料相关的汇总信息。
3. 食药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等87种(收录于《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当归、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等6种(收录于《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
党参、肉苁蓉(荒漠)、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收录于《关于党参等9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
地黄、麦冬、天冬、化橘红等4种(收录于《关于地黄等4种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公告》)。
4.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原料目录:钙、镁、钾、锰、铁、锌、硒、铜、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烟酸(尼克酸)、叶酸、生物素、胆碱、维生素C、维生素K、泛酸、维生素E、β-胡萝卜素、二十二碳六烯酸(DHA)。
非营养素补充剂原料目录:辅酶Q10、破壁灵芝孢子粉、螺旋藻、鱼油、褪黑素、大豆分离蛋白、乳清蛋白、人参、西洋参、灵芝。
5. 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
人参、人参叶、人参果、三七等共114种,具体名单可见《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附件2。
6. 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益生菌菌种和真菌菌种名单
益生菌菌种名单:两岐双歧杆菌、婴儿双歧杆菌、长双歧杆菌、短双歧杆菌、青春双歧杆菌、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嗜酸乳杆菌、干酪乳杆菌干酪亚种、罗伊氏乳杆菌、嗜热链球菌。
真菌菌种名单:酿酒酵母、产朊假丝酵母、乳酸克鲁维酵母、卡氏酵母、蝙蝠蛾拟青霉、蝙蝠蛾被毛孢、灵芝、紫芝、松杉灵芝、红曲霉、紫红曲霉。
7. 保健食品新原料
保健食品新原料的识别主要有两种情形:
1)普通食品、新食品原料、“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和“拟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的原料;
2)普通食品、新食品原料、“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和“拟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的物品,采用导致物质基础发生重大改变的工艺生产的原料。
使用保健食品新原料的,应参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的有关规定,提供该原料的研制报告、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安全性评估材料、毒理学试验报告,以及生产工艺、质量要求、检验报告等资料。即按照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审查要求,完成相应研究工作并编制材料,作为保食品注册申报资料的一部分提交即可。
综上所述,注册制保健食品原料可分为七大类别:普通食品原料、已获批的新食品原料、食药物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含营养素补充剂与非营养素补充剂)、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益生菌菌种名单和真菌菌种名单,以及保健食品新原料。需要强调的是,无论选用哪一类原料,都应当与产品的保健功能声称具有关联性,并符合相关安全性要求。这是确保产品合规、保障消费者健康的根本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