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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典型案例!普通配制酒竟宣称能治多种疑难杂症......

  • 日期:2026-07-22
  •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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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

发布七起食品安全违法

典型案例

涉及虚假宣传、无证生产

食材掺假等


1

冠县某酒业经营部

借话术套路老年人谎称酒水能治多种疾病


2026年5月,冠县市场监管局在专项检查中查实,该经营部以赠送鸡蛋、挂面、榨菜等日用品为噱头,组织老年群体举办“赵氏普众酒品鉴会”。通过集中宣讲、播放宣传视频大肆夸大产品功效,宣称这款普通配制酒可排毒养五脏、补足气血、延缓衰老,甚至明示暗示能够治疗糖尿病、尿毒症、牛皮癣、肩周炎、静脉曲张等多种疑难病症。

涉案产品仅为普通食品,根本不具备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当事人行为构成虚假商业宣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行政处罚。


2

某营养(东营)有限公司

发布虚假广告

虚构蛋白粉有术后医用功效


执法部门依托线上广告监测线索开展立案核查,该企业在电商平台店铺售卖分离乳清蛋白粉,擅自标注“放化术后营养”宣传语,将普通食品包装成医用级营养产品,相关宣传内容无任何事实依据支撑。

该行为违反《广告法》关于食品广告不得虚假误导消费者的条款,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对企业处以罚款,督促平台同步下架全部违规宣传页面。


3

山东某农产品有限公司

无证私自加工熟食鸭肝生产设备、成品全部查扣


2026年3月,潍坊市临朐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山东某农产品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加工熟肉制品。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获蒸制、真空包装全套加工设备,以及大量成品真空包装熟鸭肝。

经查,企业采用浸泡、高温蒸煮、封装工艺批量制作即食鸭肝制品,肉制品生产属法定许可项目,无证生产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部门作出没收全部违法成品、生产设备、原料包材并处罚款的综合处罚。


4

肥城市某水饺店

用鸭腿冒充鹅腿

虚构面粉产地


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门店线上线下菜单标注“手撕鹅腿”菜品,实际使用原料为鸭腿制品;店内灯箱宣称制作面食采用“内蒙古河套平原顶级麦芯雪花粉”,但商家全程从未采购该款面粉,两处宣传均为凭空捏造。

当事人经营掺假掺杂的“手撕鹅腿”以及食品广告含有虚假内容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肥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5

枣庄薛城区某火锅店

冻肉冒充鲜切牛肉

误导消费者


2026年4月,枣庄市薛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执法检查,店内菜单、线上点餐页面标注“鲜切牛嫩肉”“草原肥牛”“养生乌鸡卷”等菜品,经核查,所谓鲜切牛肉全部为速冻调理肉制品;标注草原产地肥牛实际产自滨州;乌鸡卷配料首位为普通鸡肉,乌鸡仅为少量添加。

当事人对商品质量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枣庄市薛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6

威海环翠区某海鲜店

用猪肉冒充牛肉在团购群中售卖


2026年1月,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并对其经营的牛腱子肉、牛肉、牛排骨等3批次肉类进行抽检。经检验,3批次肉类均检出猪源性成分、未检出牛源性成分。经查,环翠区旭力海鲜店在团购群中销售的牛肉实际为猪肉。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威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7

青岛即墨区某餐饮店

餐饮许可到期未延续违规上线外卖经营


经查,青岛市即墨区某餐饮店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11月5日,许可过期后未办理延续手续,仍通过外卖平台开展经营活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