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市场监管局、党委网信办:
为督促和引导直播电商各方参与主体合规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行业有序竞争创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黑龙江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黑龙江省委网信办制定了《黑龙江省直播电商合规指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统筹协调。各市(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直播电商合规管理工作,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直播电商合规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主动担当、密切配合,有序开展直播电商合规管理工作。
二、聚焦重点任务,扎实开展工作。各市(地)有关部门要聚焦当前直播电商领域群众反映强烈、舆情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行政指导,依法依规履责,加强协同联动,扎实推进直播电商合规管理工作。
三、及时报送信息,确保工作实效。12月1日前,各市(地)有关部门要将本地区直播电商合规管理工作成果、好经验好做法、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形成工作情况报告,分别报省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黑龙江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15日
一、制定背景
今年1月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联合下发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该《办法》,加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直播电商健康发展,省市场监管局与省委网信办联合制定了《黑龙江省直播电商合规指引》。
二、起草过程
去年7月份,市场监管总局就《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各省意见,省局根据总局征求意见稿开始着手起草《黑龙江省直播电商合规指引》。今年1月份《办法》正式下发后,省局对照《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协调省委网信办,就网信方面工作充实纳入到《合规指引》之中,然后征求省局各相关处室意见,进行再次修改完善。2月2日-3月4日,在省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共收到省局各相关处室修改意见2条,全部予以采纳。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未收到修改意见。
三、主要内容
《黑龙江省直播电商合规指引》共四章36条。第一章总则部分(共3条)明确了制定指引目的,对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主体概念作了说明,提出了从事直播电商活动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对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提出合规要求(共13条),分别从履行平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直服务协议与行为规范、商品和服务准入机制、信息检查巡查制度、处置措施、公示机制、直播视频保存规定、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直播间运营者信用管理体系、教育培训和管理、违法行为开展整治、净化直播电商生态等方面作出要求。第三章对直播电商从业人员提出合规要求(共17条),分别从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和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强化社会责任、维护积极健康的直播环境、强化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禁限售商品、严格审核把关商业广告、查验相应相关证明和授权材料、开展促销活动、禁止虚假宣传、虚拟直播要求、建立品控管理机制、建立直播营销人员管理制度、规范自身行为、加强对网络主播教育培训等方面作出要求。第四章为附则(共3条),主要内容为鼓励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主动参与直播电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治理,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直播电商平台以及直播间和MCN机构,将依法依规从严予以处置处罚,强化警示震慑。
四、预期效果
该《指引》作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的配套补充,明确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从具体操作层面,对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监管要求进行整合细化,将会进一步压实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并通过平台企业向其他主体层层传导合规要求,实现监管效率的最大化。能够实现加强直播电商常态化监管,营造良好的网络交易环境和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电商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