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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人工养殖膨腹海马能否作为普通食品原料添加到GB/T 27588露酒中?

  • 日期:2026-04-29
  •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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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事项: 经查询《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及《食药物质目录》,海马未被列入药食同源目录。国家卫健委2021年8月31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818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目前尚未收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关于将海马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建议。 广东省卫健委于2025年11月20日政务答复确认:未获取到“膨腹海马”作为普通食品或新食品原料使用的相关信息。 同时,GB/T 27588《露酒》第3.1条明确要求辅料须为“可食用或药食两用(或符合相关规定)”的物质。 问题: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人工养殖的膨腹海马(已取得水生野生动物标识备案)能否作为普通食品原料添加到普通露酒中?恳请贵局予以明确答复。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我省暂无“膨腹海马”可作为食品原料使用的标准依据。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关于具体物质是否为普通食品,请以卫生健康部门提供信息或意见为准。

政务咨询回复内容仅作为公众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参考性意见和建议,不具有法律解释等法定效力,不作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依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