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按照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要求,坚持以案破局、以案促治,持续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打击养老服务领域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选取四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湖南XX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2026年6月,根据群众投诉举报,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湖南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虚假宣传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系“有享猫”App平台的运营方,该平台于2026年1月正式上线,由当事人自主制作宣传素材,通过直播间及商品详情页进行宣传。当事人通过直播间宣传沃希瑞美牌硒片可抑制肿瘤细胞、改善结节肿瘤,通过产品详情页虚构科研机构技术支持、专家背书及专利效力。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对当事人处罚款400000元。
案情评析:本案系查处通过自建App实施私域直播违法营销的典型案件。本案的查办,有力警示各类电商经营者,在保健食品、普通商品宣传推广过程中,严禁夸大产品功效、虚构特殊疗效,不得借助直播话术诱导消费者非理性消费。同时,督促各类私域直播运营主体树牢合规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法律责任,共同规范私域直播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苏州XX传媒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2024年12月,根据投诉举报线索,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苏州XX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虚假宣传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抖音平台直播间销售“日月乾坤丹”过程中,通过虚构“祖传秘方”等剧情,将普通食品宣传为具有“起死回生”功效的神药,并编造“国际仓”紧急发货、“冲券”降价等话术,诱导老年人购买,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对当事人处罚款350000元。
案情评析:本案是打击直播领域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件。当事人利用老年人健康焦虑和迫切需求心理,搭配营销话术进行诱导消费,严重侵害老年人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本案的查办,不仅切实维护老年消费群体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整治直播领域虚假宣传、规范网络市场竞争秩序的坚定决心。
三、浙江省建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建德市XX食品商行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2025年9月,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建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建德市XX食品商行(以下称当事人)虚假宣传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主营业务为保健食品销售,于2025年4月起自建“爱利健康直播”网络私域购物平台,通过视频直播方式向老年群体推介并销售“胶原蛋白粉”等保健食品。当事人在私域直播间推销上述保健食品过程中,对其产品作“对关节炎、心脏病等多种疾病具有治疗功能”等功能性描述,将普通保健食品宣传为可替代药物治疗相应疾病的产品。当事人无法提供科学依据或证明材料证实上述宣传内容真实性。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320元,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0元。
案情评析:本案是打击私域直播领域“坑老”“骗老”行为典型案件。当事人借助自建私域直播平台规避外部监管,在封闭直播间向老年人输出“食疗治病”误导信息,将保健食品包装成治病良方,精准利用中老年群体健康焦虑实施营销,极易误导老人放弃正规诊疗,造成人身、财产双重损害。本案的查办,有力警示各类私域直播运营主体严守法律红线,严禁借私域场景虚构保健食品疾病治疗功效,切实压实经营主体责任,规范私域直播经营秩序,守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肇庆市XX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2025年7月,根据投诉举报线索,肇庆市端州区市场监管局对肇庆市XX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虚假宣传行为开展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为推销其经营的“5红混合即食麦片”,通过派发鸡蛋、免费体验等方式诱导消费者到其经营场所接受理疗(即“坐机”)服务,以播放宣传视频、现场口头讲解的方式,宣称案涉“5红混合即食麦片”具备“降胆固醇、降血脂”等功效。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证实上述普通食品具备其所宣传的相关功效。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对当事人处罚款20000元。
案情评析:本案是规范养老健康消费市场竞争秩序的典型案件。当事人将普通预包装食品虚假包装为具有疾病治疗、调理功效的“神器”,诱导老年人消费,严重侵害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案的查办,有效守护了老年消费群体的财产安全与身心健康,规范了养老健康消费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