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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关于地理标志产品委托加工的问题?

  • 日期:2026-07-01
  •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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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企业是否可以委托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范围内的企业生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不使用“地理标志”,但品名是地理标志保护品名。如“东莞腊肠”由佛山公司委托东莞具备生产资质的公司按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规定完成生产“东莞腊肠”;这样是否合规。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地理标志保护有关规定,地理标志产品必须在其产地范围内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产地范围外的企业委托产地内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生产地理标志产品,需要清楚标识生产企业为产地内的地理标志企业,不得误导消费者认为委托加工企业为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