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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又一批网络食品虚假宣传典型案例曝光!

  • 日期:2026-07-30
  •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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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5起网络食品虚假宣传典型案例。

溆浦国瑞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宣称普通食品能“增强骨密度”被罚款2万元

2026年4月7日,溆浦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后核查发现,溆浦国瑞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在电商平台开设国瑞堂团结药品保健大药房旗舰店,将普通食品软骨钙片宣传为“强关节,增强骨密度”;将普通食品灵芝甘草人参桔红宣传为“化痰、止咳、清热等功效”等。

当事人行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2026年6月4日,溆浦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罚款2万元。

株洲易行健互联网医院私域直播宣称食品能治病被罚款10万元

2026年3月,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接线索移送,对株洲易行健互联网医院进行核查。经查,株洲易行健互联网医院为引流,制作《古汉汤方》药品宣传视频,未经审查发布6篇药品广告、1篇医疗器械广告、1篇保健食品广告,宣称其食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并搭建私密直播系统,授权武汉3家药房将视频、广告链接推至消费者微信群进行宣传

当事人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和《广告法》相关规定。2026年6月15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罚款10万元。

妈咪宝贝孕婴童一站式平价超市宣称普通食品具有保健功效被罚款1.1万元

2026年1月16日,桂东县市场监管局收到郴州市广告监测平台运营单位寄送的违法线索。经核查,当事人妈咪宝贝孕婴童一站式平价超市在公众号发布文章,对其经营的四款普通食品进行“打造易瘦体质”“能给妈妈全面的营养补充,增强身体抵抗力”“在调节免疫调节血脂等方面有潜在益处”等具有保健功效的宣传

当事人行为违反《广告法》、《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2026年5月21日,桂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以罚款1.1万元。

贝比熊母婴服务有限公司在社交平台发布虚假广告被罚款2.88万元

2026年1月7日,娄底市娄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娄底市市场监管局案件线索交办函,反映娄星区贝比熊母婴服务有限公司在社交平台发布违法广告。经查,当事人通过其短视频平台账号“娄底妈咪贝比熊”,于2025年1月1日发布某品牌配方奶粉短视频。视频内使用“可以帮助胎儿的脑部和身体发育,减少出生缺陷的风险”等话术对产品进行宣传推广。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明材料,无法证实上述宣传用语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当事人行为违反《广告法》和《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娄底市娄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并改正违法广告行为,处以罚款2.88万元。

益养源百货商行宣称普通食品能治病被罚款1万元

2026年4月9日,娄底市娄星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舆情核查线索,反映娄底市娄星区益养源百货商行在电商平台销售普通食品时宣称有疾病治疗功能。经查,当事人对其经营的“香港贞念堂猴头菇石斛山药粉”宣称“养胃”“护胃”“养胃暖胃”“食疗护胃”;“香港贞念堂红参阿胶五红粉”宣称对气虚乏力、睡眠不佳、脸色差、头晕脑胀等症状有功效;“香港品牌西洋参玉灵膏”宣称改善睡眠紊乱、手脚冰凉、气血不足等问题;“香港品牌九黑芝麻灵芝粉”宣称调理产后亏虚等

当事人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和《广告法》相关规定,娄底市娄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