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健委”)更新《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目录》,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因申请扩大使用范围至饮料品类被纳入《目录》,至此我国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目录在册数量已累计达99个。鉴于当前众多植物类新食品原料初始批准食用方式限定为冲泡/泡饮,行业普遍存在将其拓展至饮料品类的需求,故本文从法规定义、已批准新食品原料清单、终止审查扩围案例及行业趋势风险等多个维度梳理分析,为企业合规应用提供参考。
一、冲泡/泡饮的定义及依据
1.定义
冲泡/泡饮是指消费者以原料原有形态,自行用热水浸泡后饮用的终端食用方式,属于个人直接冲泡消费范畴;不包含食品生产企业工业化浸提、制备简单水提物再加工的模式。
仅限冲泡/泡饮的新食品原料,按监管要求归类为代用茶管理,不得擅自以简单水提物作为原料用于饮料等工业化食品生产。
2.法规与官方依据
国家卫健委《关于“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告》(2023年第4号)及解读:明确食用方式仅限冲泡的新食品原料,统一按代用茶归类管理;
国家卫健委2025年7月官方政务答复:界定青钱柳叶、显齿蛇葡萄叶等原料的“冲泡”为消费者直接冲泡食用,明确其简单水提物不得作为食品原料使用;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新食品原料生产经营必须严格遵守公告限定的食用方式、使用范围,不得擅自扩大;
GH/T 1091-2014《代用茶》,规范冲泡类代用茶原料形态与食用方式属性。
二、已批准限定冲泡/泡饮的新食品原料汇总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依据及文号 | 备注 |
1 | 青钱柳叶 | 关于批准裸藻等8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3年第4号) | 食用方式:冲泡 |
2 | 显齿蛇葡萄叶 | 关于批准显齿蛇葡萄叶等3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3年第10号) | 食用方式:冲泡 |
3 | 柳叶蜡梅 | 关于批准壳寡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6号) | 食用方式:冲泡 |
4 | 线叶金雀花 | 关于批准线叶金雀花为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12号) | 食用方式:冲泡 |
5 | 湖北海棠(茶海棠)叶 | 关于批准番茄籽油等9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20号) | 食用方式:冲泡 |
6 | 木姜叶柯 | 关于乳木果油等10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7年第7号) | 食用方式:冲泡 |
7 | 赶黄草 | 关于瑞士乳杆菌R0052等53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0年第4号) | 食用方式:泡饮 |
8 | 文冠果叶 | 关于文冠果种仁等8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3年第5号) | 食用方式:泡饮 |
9 | 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 | 关于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等9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3年第10号) | 食用方式:泡饮 |
三、《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目录》收录的扩大使用范围至饮料的新食品原料汇总
《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目录》已收录多款原仅限冲泡/泡饮扩大使用范围至饮料品类的新食品原料:
序号 | 产品名称 | 审查意见 | 发布时间 |
1 | 泸州古蔺赶黄草(后更名为“赶黄草”) | 国家卫生健康委已于2020年第4号公告批准赶黄草作为新食品原料用于泡饮,此次申报扩大到饮料。根据提供的安全性评估资料,同意增加使用范围到饮料,建议终止审查。其赶黄草原料除食用方式外,均执行2020年第4号公告。 | 2024-08-08 |
2 | 青钱柳叶 | 国家卫生健康委已于2013年第10号公告批准青钱柳叶作为新食品原料用于泡饮,此次申报扩大到饮料。根据提供的安全性评估资料,同意增加使用范围到饮料,终止审查。除食用方式外,均执行2013年第10号公告和2023年第4号公告。 | 2026-01-30 |
3 | 马黛茶叶(后更名为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 |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10号公告批准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作为新食品原料用于泡饮,此次申报扩大到饮料。根据提供的安全性评估资料,同意增加使用范围到饮料,终止审查。除食用方式外,均执行2023年第10号公告。 | 2026-05-11 |
四、行业发展趋势及潜在风险
近年来,青钱柳叶、显齿蛇葡萄叶、线叶金雀花等一批标注“冲泡/泡饮”食用方式的新食品原料,凭借其独特的风味与功能性特质,成为食品行业的热门原料。然而,行业内对“冲泡”的具体内涵、原料加工边界存在认知分歧:部分企业为追求生产效率,将这类原料通过简单热水浸提、浓缩、干燥等工艺制备成水提物,用于饮料等产品生产;另有企业对“冲泡”是否仅限于消费者直接操作、工业化加工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存在疑问。
这种认知模糊直接导致市场上出现部分不合规产品,既扰乱了食品市场秩序,也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挑战。为厘清行业困惑、统一执行标准,国家卫健委于2025年7月通过政务服务平台互动交流栏目发布官方答复,针对青钱柳叶、显齿蛇葡萄叶等新食品原料的“冲泡”定义及简单水提物使用问题作出明确界定,填补了相关监管空白。
最新更新的《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目录》中,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因申请扩大使用范围至饮料品类被纳入目录,成为继赶黄草、青钱柳叶后,第三款获准从“仅限泡饮”拓展至饮料生产的新食品原料。这一案例清晰表明,监管层面已明确区分“消费者终端冲泡”与“企业工业化加工”两种场景,为行业提供了合规扩围的权威路径参考。
五、结语
国家卫健委对“冲泡/泡饮”类新食品原料的定义界定与使用限制,完善了新食品原料监管体系,既解答了行业核心疑问,也平衡了产业创新与食品安全。食品企业需严格遵守监管要求,通过终止审查等合规路径拓展应用场景;监管部门应强化市场监管,严查违规行为;行业需以合规为基础,推动新食品原料规范化创新。未来,随着监管体系持续完善,新食品原料产业将更健康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多元的食品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