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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明确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声称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来源的,应当在标签上如实标注来源国或者具体来源地;获得有机认证的,可以文字或认证标识形式标注在非主要展示版面,注册(含变更注册)时提交认证证书复印件。同一企业相同配方产品标签的内容、格式及颜色应一致,如进行奶源声称,应在标签上明确标注,不应通过包装颜色(含罐盖)、罐体形状等进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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