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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关于备案制保健食品原料执行标准的问题?

  • 日期:2026-07-07
  •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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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目前正在筹备一款保健食品的备案工作(备案地在广东省深圳市),其中计划使用的辅料“果蔬粉(如蓝莓粉)”涉及《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1年版)》的相关要求。 根据规定,该辅料应符合“NY/T 1884 绿色食品 果蔬粉 中的原料型果蔬粉的技术要求”。但在实际采购中,我们发现市场上能完全同时满足“绿色食品认证”和“NY/T 1884标准”的原料非常稀缺,供应链存在巨大困难。 问题1:是否可以采购执行标准不是NY/T 1884,即非绿色食品的,但是按照NY/T 1884全检检验合格的果蔬粉,用于保健食品备案? 问题2:如果问题1可以的话,是否后续采购的物料,每批次都要按照NY/T 1884出厂检验才可用于日常产品生产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1年版)》的要求,需使用符合《绿色食品 果蔬粉(NY/T 1884-2021)》中的原料型果蔬粉的技术要求的果蔬粉作为辅料;后续生产的产品所使用的果蔬粉辅料都必须符合《绿色食品 果蔬粉(NY/T 1884-2021)》中的原料型果蔬粉的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