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问答》中第七点问答内容,在包装饮用水等透明包装瓶、易拉罐或者玻璃瓶产品上采用激光蚀刻或激光喷码方式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是否符合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的要求? 答:在透明的塑料瓶、玻璃瓶或易拉罐上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可采取下列方式之一,便于消费者清晰识读:一是采用紫外激光蚀刻等方式,使标注的食品日期与瓶盖、瓶底或瓶身色差明显;二是在食品标签设计印制时预留独立区域,在贴标过程中将食品日期以颜色对比明显的方式标注在该独立区域;三是采用二氧化碳激光在透明瓶体、易拉罐体上加大加粗加深蚀刻食品日期的字体,并在主要展示版面清晰、准确标注引导语,如在包装饮用水的主要展示版面标注“保质期到期日见瓶肩”,并在瓶肩位置用高度为3.3毫米的数字进行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