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河北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高质量发展‘食药同源’产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食药同源”物质动态管理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简称”食药物质“)。食药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印发《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规定明确修订或增补食药物质目录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建议,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托技术机构负责食药物质目录修订的技术审查等工作。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结合我省产业发展,积极申报试点,在我省对党参、黄芪、杜仲叶3种物质开展试点。目前,上述党参、黄芪等9种物质均已纳入食药物质目录。
有关食药物质健康声称试点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将按照国家有关部署要求,积极对接联系,做好试点准备工作。
二、关于加强“食药同源”宣传和知识普及
国家卫生健康委从食药物质实际运用出发,组织制定针对成人和儿童青少年肥胖等状况的《食养指南》,把食药物质纳入相关人群饮食建议,省卫生健康委结合国家《食养指南》和我省饮食特色,组织制定《食养处方》,在食养工作中进一步推广应用我省特色的金银花、酸枣仁等食药物质,推动食药物质满足人民群众对食品营养健康需求。2025年,省中医药管理局与省文旅厅在石家庄正太广场共同举办河北省中医药文化夜市暨“百市千县”中医药文化贴心惠民活动,活动现场的养生市集区提供了酸梅汤、芝麻丸、山楂球、梨膏糖、山药饼干等食药同源产品。
在每年全民营养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2025年全省各地举办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活动4000余场次,发放折页70余万份,受众达500万人次。
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根据河北省实际情况和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及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修订或增补食药物质目录的建议。根据国家食药物质健康声称工作安排,积极申报参与有关工作。积极开展营养健康宣传活动,通过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等为抓手,加强“食药同源”知识的宣传普及。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