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文章来源:antion
答
您好,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他人生产的商品,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或者备案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此处“委托方备案的”是指子公司经备案使用的集团条码。
产品信息通报是企业通过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自行通报产品信息,企业应自行确保录入信息的准确性与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