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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征求意见稿)解读

  • 日期:2026-04-23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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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等3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6日。这是灭菌乳食安标准(GB 25190)自发布以来第二次对整个标准公开征求意见,首次征求意见为2023年12月。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征求意见稿),中食安信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详细解读,以方便大家理解学习。

整体上,征求意见稿整合了第1号、第2号修改单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做了细微调整,详情如下:

1.调整灭菌乳的定义,原料删除复原乳

征求意见稿整合第1号修改单的要求,明确规定超高温灭菌乳、保持灭菌乳均“以生牛(羊)乳为原料”,不再允许使用复原乳,同时删除原料要求中对复原乳的相关要求。这一变化是为了顺应我国乳品产品的发展,满足消费者对液态奶的需求,保证乳品行业健康稳定地发展。

2.调整感官要求的检测方法

征求意见稿对灭菌乳的感官要求检验方法中检测容器的体积放宽要求,由原来的“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中”更改为“取适量试样置于不小于50mL烧杯中”。这一变化与首次征求意见稿保持一致。

3.调整理化指标

征求意见稿将灭菌羊乳限定为灭菌山羊乳,这一变化与其原料生乳的食安标准要求保持一致;对脂肪的要求按照灭菌乳种类分别进行规定,即灭菌牛乳≥3.2g/100g,灭菌山羊乳≥3.1g/100g;酸度整合了第2号修改单的要求,灭菌牛乳的酸度下限下调至10oT,变更为10-18 oT,灭菌山羊乳的酸度上下限均上调,变更为8-20oT,这一变化也与生乳食安标准保持一致。

脂肪和酸度的检验方法均有调整,现行标准中脂肪的检验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413.3)已废止并被新标准取代,因此其检验方法由GB 5413.3更换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6);酸度检验方法整合了第2号修改单的要求,更换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GB 5009.239)。

4.增加可使用的产品名称,删除复原乳的标示要求

征求意见稿规定灭菌牛乳可标识为“灭菌乳(奶)”,超高温灭菌牛乳可标识为“灭菌乳(奶)”和“纯乳(奶)”。灭菌乳的产品名称中可增加对脂肪含量的描述性用语,如脱脂、部分脱脂、全脂等。

相比于现行标准,征求意见稿中不再对“纯牛(羊)乳(奶)”的位置、字号作出限制要求。另由于灭菌乳原料已删除复原乳,因此征求意见稿将现行标准中有关复原乳标示的相关规定删除。

结语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超高温灭菌乳和保持灭菌乳的定义、灭菌乳原料,将理化指标中的羊乳要求缩小范围为灭菌山羊乳,修改了灭菌乳的产品标签要求等内容。该征求意见稿旨在引导灭菌乳企业规范地生产,提高灭菌乳的产品质量,对推动奶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