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成分表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核心组成部分,反映产品的营养价值,目前世界主要国家均已实施强制标示制度。韩国自2003年起强制推行营养标签制度,最初仅要求面包、面条及蒸煮食品等少数品类标示营养标签;2005年扩展至甜食、饮料类产品。此后,韩国持续修订相关法规,不断扩大营养标签强制标示范围。本文围绕韩国食品营养成分表的强制标示项目与营养成分表标准模板,为相关企业提供合规参考。
PART.1
9项强制标示项目
韩国要求必须标示以下9种营养成分:热量(kcal)、钠(mg)、碳水化合物(g)、糖类(g)、脂肪(g)、反式脂肪(g)、饱和脂肪(g)、胆固醇(mg)、蛋白质(g)。
说明:
1、每项营养成分需同时标注:①营养成分名称;②含量;③占1日标准值的百分比(%)(热量、反式脂肪除外)。
2、若企业自愿标示其他营养成分(如维生素、矿物质)或进行营养声称,则必须同时完整标示上述9项基础成分。
PART.2
4种营养成分含量标示方式
根据产品的总重量、包装形式及食用方法等,企业可选择以下4种含量表示方式之一进行标示(即营养成分按产品重量或食用份量等方式标示),部分情况下还需采用并行标示。
方式①:按总净含量标示
以产品最小销售单位(如单包、单瓶)所含的营养数值为基准进行标示。
方式②:按每100g(或每100mL)标示
当产品总净含量超过100g(或100 mL)且超过1次摄取参考量的3倍时,可采用该方式标示。
方式③:按单位净含量标示
适用于可按个、块等拆分计量的单元类产品:
1)若单个单位净含量≥100g(或100mL)或≥1次摄取参考量:可仅标示「单位净含量」对应的营养值;
2)若单个单位净含量<100g(或100mL)且<1次摄取参考量:需同时标示「单位净含量」与「总净含量」对应的营养值(即单位净含量+总净含量并行标示);
3)在上述并行标示情形下:若产品总净含量>100g (mL)且超出1次摄取参考量的3倍,则「总净含量」部分可改用「每100g (或每100mL)」进行并行标示(即单位净含量+每100g(或每100mL)并行标示);
冲调/浸饮类产品,可将调配至最终饮用状态所需的原料容量(mL)或重量(g)标注为单位净含量。
方式④:按每1次摄取参考量标示
适用于食品类别已明确1次摄取参考量的情况:
1)必须同时标示「每1次摄取参考量」对应的营养成分含量,以及「总净含量」对应的营养成分含量(即1次摄取参考量+总净含量并行标示);
2)在上述并行标示情形下,若产品总净含量>100g (mL)且超过1次摄取参考量的3倍,则「总净含量」部分可改用「每100g (或每100mL)」进行并行标示(即1次摄取参考量+每100g(或每100mL)并行标示);
冲调/浸饮类产品:同上规定。
下图汇总了上述含量表示方式之间的选择逻辑,供企业快速判断适用方式。

PART.3
7种营养成分表标准模板
韩国提供了7种标准格式的营养成分表,包括:基本型、竖排型、横排型、图形型、文本型等。企业可根据产品包装尺寸与设计风格,在维持官方标准模板整体形态的前提下进行适当的微调。此外,标示颜色应与背景色形成明显区分,以确保可读性。
下面列出几种典型格式及中文对照翻译:
a) 基本型(按总净含量标示)
b) 横排型(按每100g/每100mL标示)
c) 并行标示型(按单位净含量+总净含量标示)
适用于需同时体现单件产品与整包产品营养含量的场景:
企业可根据实际包装版面情况,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灵活选择合适的格式。
PART.4
7种营养成分表标准模板
当信息展示版面空间有限时,韩国允许企业仅在主要展示版面使用简化版营养成分表。此时,信息展示版面可以省略营养成分信息,但需特别注意:
❌ 不得在信息展示版面使用简化版营养成分表。
√ 换言之,简化版仅适用于主要展示版面。
d) 简化版营养成分表示例(按每100g/每100mL标示的情形)
以上为韩国营养成分表强制标示规范的相关内容,可供计划出口韩国的食品企业做标签设计合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