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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仅标签上的商标发生变化,是否可以使用原商品条码?

  • 日期:2026-11-08
  •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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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同一款食品,仅标签上的商标发生变化,其中工艺、配方、规格、数量等均未发生变化,可以继续使用原商品条码吗?如果可以,商标变化前后的食品可以同时在市场上销售吗?

答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标准GB 12904-2008《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第2.1章唯一性原则要求,基本特征不同的商品视为不同的商品。通常情况下基本特征包括商品名称、商标、种类等产品特性。

政务咨询回复内容仅作为公众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参考性意见和建议,不具有法律解释等法定效力,不作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依据材料。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