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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委托生产相关问题

  • 日期:2026-07-27
  •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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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行业定制的产品,不向其他客户或消费者销售,且在包装上标了“餐饮专供”标识,这种情况属于《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的委托生产行为吗?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问答中情形5:专供原辅料或半成品,为特定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定制生产的原辅料(包括复配食品添加剂)和半成品用于进一步生产加工和制作的,并在标识上标明专供信息,且不面向市场其他客户销售的,该专供原辅料或半成品的生产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委托生产行为,面向市场其他客户销售的生产行为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委托生产行为。关于《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解释,建议径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