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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关于苦丁茶生产许可标注问题

  • 日期:2026-10-18
  •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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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你好,这边想咨询下若企业主动申报苦丁茶的食品生产许可,则发证机关会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的《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中完整列明:叶类代用茶(苦丁茶) 这样的字眼吗?如果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只写到大类【叶类代用茶】,不单独列明“苦丁茶”,这样企业是否也是可以生产苦丁茶?国家市场监督总局是否有强制要求说必须要把每一种原料名称都打印在许可证品种明细栏中?盼回复,谢谢!

答

您好,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市场监管总局 2020 年第 8 号公告),1404 代用茶项下,叶类代用茶包含荷叶、桑叶、薄荷叶、苦丁茶、其他。《食品生产许可证》中,“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按《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关于《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具体内容的解释,可径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咨询。

政务咨询回复内容仅作为公众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参考性意见和建议,不具有法律解释等法定效力,不作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依据材料。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