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下简称“GB 7718-2025”)等食品标签新规将于2027年3月16日起正式实施,距今已不足一年。为帮助各企业及行业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法规变化,中食安信特推出系列文章,系统梳理食品标签新规中的常见问题及修改建议,供大家参考。本次将重点分析梳理日期方面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
PART.1
保质期到期日
【常见错误示例】
仅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未标示保质期到期日,如下图所示:
【法规要求】
GB 7718-2025第4.7.1条规定,应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保质期6个月及以上的,可仅标示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
【修改建议】
首先必须标示保质期到期日。保质期<6个月的,除了标示保质期到期日之外必须再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6个月的,除了标示保质期到期日之外,可以选择标示生产日期或保质期,如下图所示:
PART.2
独立区域
【常见错误示例】
日期和其他内容标示在一起,如下图所示:
【法规要求】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应当在包装上设置独立区域具体标注,且标注的具体日期不易脱落。
【修改建议】
设置独立区域(独立区域可以是单独的一块空白处,或用实线/虚线框出来的一块区域)标示,如下图所示:
PART.3
标示位置
【常见错误示例】
“见包装物某部位”字样仅标示在信息版面,如下图所示:
【法规要求】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独立区域未设置在包装主要展示版面的,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见包装物某部位”字样。
【修改建议】
在主展示版面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见包装顶部喷码”,如下图所示:
PART.4
字体颜色
【常见错误示例】
日期标注颜色和背景色对比不明显,如下图所示:
【法规要求】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应当以白底黑字等对比明显的形式标注,保证清晰识读。
【修改建议】
使用白底黑字等对比明显的字体颜色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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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食安信希望通过上述法规的整理,帮助食品企业和行业相关人员更好地了解食品标签新规中日期的标示要求。同时,中食安信可提供标准法规咨询、食品标签审核等咨询服务,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010-51301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