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盘色泽鲜亮的糖醋里脊总能让人眼前一亮。然而,这诱人的金黄外观,未必都是食材本身馈赠的色彩。当食品添加剂脱离规范的轨道,菜品越“好看”,背后可能越“危险”。
菜品可以靠“颜值”吸引下单,但食品安全的底线不容逾越。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使用能够改善食品的色、香、味,保障食品的品质和安全。但“有益”不等于“随意”——每一种食品添加剂都有严格的使用范围和限量标准,超出范围使用,不仅可能影响食品的营养价值,还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食品添加剂绝非经营者可以凭主观臆断随意添加的“调色板”。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将肉制品生产经营环节“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问题列为重点排查方向之一,对辖区内餐饮门店肉制品加工过程控制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案件直击
2026年4月,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上海市闵行区海振餐厅在制作外卖菜品“糖醋里脊”时,存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查明,当事人在糖醋里脊菜品中使用复配着色剂(柠檬黄色),该产品配料含柠檬黄(5%)、黄原胶(1.95%)、山梨酸钾(0.02%)、一水柠檬酸(0.02%)、吐温20(0.01%)、水、白砂糖,产品标准GB 26687。该产品标签明确标示其使用范围为“果蔬汁(浆)类饮料”,最大添加量为1克/千克(0.1%)。然而,当事人将该添加剂用于糖醋里脊的料汁中,将料汁与炸好的里脊肉炒制后出餐。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以案释法
部分经营者或许认为,添加一点“色素”让菜品看起来更好看,不过是“小手段”,不会影响食品安全。但事实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不同类别的食品允许添加的种类和限量均有明确规定。
当事人将仅适用于“果蔬汁(浆)类饮料”的复配着色剂,用于“糖醋里脊”这类热食类肉制品菜肴中,属于典型的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食品添加剂产品本身合法合规合格,不等于可以将其随意添加。餐饮单位务必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标签标示及国家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用量进行添加,不得凭主观臆断或为追求卖相而随意滥用。
我国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本案中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对经营者:
添加剂不是“魔法粉”,合法合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底线。以改善卖相之名行超范围添加之实,不仅构成对消费者的欺骗,更可能导致消费者摄入不必要的化学合成物质,潜藏健康风险,法律必将严惩不贷。
对消费者:
点餐时不仅要看菜品的“颜值”,更要关注商家的食品安全资质和信誉。如发现可疑情况,可及时进行投诉举报。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对肉制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守护群众“舌尖安全”。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