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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外卖平台补贴行为规范十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日期:2026-06-20
  •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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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决策部署,规范外卖平台补贴行为,遏制外卖行业“内卷式”竞争,市场监管总局在对外卖行业市场竞争状况开展调查、评估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外卖平台补贴行为规范十条(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17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的“征集调查”中提出意见。

二、邮件发送至:fldy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外卖平台补贴行为规范十条(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三、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一司(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外卖平台补贴行为规范十条(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附件:

1.外卖平台补贴行为规范十条(征求意见稿)

2.《外卖平台补贴行为规范十条(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6月17日

附件1

外卖平台补贴行为规范十条

(征求意见稿)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近段时间以来,外卖平台“拼补贴、拼价格、控流量”问题突出,损害平台内经营者、外卖骑手、消费者利益,挤压实体经济,加剧行业“内卷式”竞争。为规范外卖平台补贴行为,促进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创新和健康发展,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外卖平台应当通过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开展良性竞争,不得通过长期、大额补贴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二、外卖平台不得利用平台规则、流量、算法、技术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参加平台开展的补贴活动,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外卖骑手承担补贴成本

三、外卖平台开展补贴活动应当利用自有经营利润等合法合规资金,不得利用资本优势实施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四、外卖平台开展补贴活动不得导致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正常价格秩序。

五、外卖平台开展补贴活动应当坚持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确保公平对待平台内经营者、外卖骑手、消费者等各方主体。

外卖平台开展补贴活动,需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开补贴的主要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外卖平台开展补贴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包括

(一)补贴资金来源;

(二)补贴的金额、类型实施方式;

(三)实施补贴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四)补贴对市场竞争影响的自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对其他平台以及平台内经营者、外卖骑手、消费者等可能产生的影响;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八、外卖平台在补贴活动结束后10日内,需形成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九、外卖平台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觉规范补贴行为,落实平台主体责任,维护市场秩序。

十、外卖平台违法违规开展补贴活动,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开展调查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