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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前生产的婴幼儿配方食品能否继续销售?

  • 日期:2026-09-23
  • 来源:婴幼儿配方食品标签标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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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前生产的婴幼儿配方食品能否继续销售?

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的标签、说明书内容应当与注册的标签、说明书一致,并按规定备案。《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之日前生产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如标识内容违反法规中禁止性规定的,不得继续销售;如没有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可销售至保质期到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