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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这几类标签禁止用语,正在倒计时你的产品销售期限!

  • 日期:2026-09-03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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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问答,问答最后一条针对《办法》实施前生产的食品的销售期限问题给出明确回复,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和《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生产的食品,必须符合上述标准和规章的规定。在实施之日前生产的食品,如标识内容违反上述标准和规章中禁止性规定的,不得继续销售,如标识内容没有违反上述标准和规章中禁止性规定的,可销售至保质期到期日。上述要求如何理解?禁止性规定又有哪些?本期中食安信小编就带大家一起解读、汇总。

PART.1

标识的禁止性规定是什么?

问答中提到的标识的“禁止性规定”可理解为上述标准法规中明确“不得”“不应”“禁止”标示的内容。内容上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旧法规、旧标准本身已禁止标示的内容;一类是新法规、新标准新增的禁止性标示内容。

PART.2

企业如何快速确认产品的销售期限?

对于新法规、新标准(以下简称“新规”)实施之日前生产的产品,如果生产当时已经按照旧法规、旧标准(以下简称“旧规”)进行标示,并完全符合旧规要求,即标签上没有标示旧规已经禁止标示的内容,那么企业只需要关注这些产品的标签上是否标示了新规新增的禁止性标示内容即可。如果标示了,那么只能销售到新规实施之日前,即2027年3月16日前。如果未标示,则可以销售至保质期到期日。

PART.3

新规中新增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

新规中新增的禁止性标示内容是生产经营企业应重点关注的内容,新增的禁止性标示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食品添加剂、污染物,以及法律、法规和标准中规定的不允许添加到食品中或不应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质,不得使用“无”“不含”等词汇及其同义语进行声称。

2)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义语等词汇;其他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3)没有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依据的,食品标识不得标称适合未成年人食用。

4)不得标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或者军队等。

5)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

针对上述禁止性标示内容的第一条和第二条,标准同时列举了同义语:

a)等同于“不含”“无”的同义语:“零(0)”“没有”“0%”“未含”“零(0)含量”“含量为0”以及与上述内容本质相同的用语。

b)等同于“不添加”“不使用”的同义语:“未添加”“零添加”“无添加”“未使用”“没加”“没用”“没使”“没使用”“未用”以及与上述内容本质相同的用语。

为方便理解,小编列举了市面上常见的几个禁止性标示内容的示例,供大家参考:

这些新增的禁止性标示要求旨在让食品标签回归真实、准确的信息本质,堵住借助营销话术误导消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漏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距离新规实施节点已近,企业应做好标签合规排查,梳理存量风险,提前启动标签自查与整改,将合规转化为消费者信任,平稳完成新规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