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检索,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目录名单以及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名单中均未查见“竹叶粉”。我委亦未制定“竹叶粉”相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2.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精神,我委制发了《外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认可论证工作暂行规定》(皖卫发〔2024〕2号),该文件已在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s://wjw.ah.gov.cn/public/7001/57221681.html)主动公开。对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并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公布的外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中,我省食品产业发展与管理有实际需求的产品标准,市卫生健康委收集、汇总企业提出需要认可的外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建议,向我委提出论证需求,我委按程序开展外省地方标准认可论证工作。 3. 经查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竹叶粉》(DBS51/010—2025)已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公布的外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中。 4. 关于食品生产问题,建议咨询市场监管部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