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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治理网络餐饮食品问题警示案例(第一批)

  • 日期:2026-05-13
  •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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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纵深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严肃查处入网餐饮单位、网络订餐平台违法违规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通报涉全省4起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警示案例。

案例一 黄南州河南县某外卖平台涉嫌未依法公示入网商家资质信息案

执法人员在网络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该平台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公示不全。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海南州共和县某餐饮店“一证多店”提供虚假信息案

执法人员在对共和县某餐饮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商家存在违反网络食品安全监管规定的行为,其使用同一经营者资质,在第三方外卖平台开设了多家网店,且部分网店公示的经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涉嫌提供虚假信息。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中关于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真实性负责,以及禁止“一证多店”的相关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关闭违规开设的网店,并作出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海东市民和县某堂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某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民和某堂小吃店自制的五香鸭脖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测,该批次五香鸭脖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违法事实均无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68元,没收扣押的自制卤品9.08斤,罚款人民币15000元。

案例四 海东市互助县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餐人员配送箱违规存放私人物品案

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互助县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平台送餐人员存在配送箱内存放私人物品(药品)的违规行为。该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