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供人食用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不包括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初级产品指直接获得或经过分拣、去皮、清洗、切割等初加工但未改变其自然性状和化学物质的产品,区别于经过加工已基本不能辨认其原有形态的“食品”或“产品”。土茯苓沉淀粉已不能辨认原有形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 政务咨询回复内容仅作为公众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参考性意见和建议,不具有法律解释等法定效力,不作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依据材料。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