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等多项与食品相关的法规标准正式实施。为了更好地帮助企业了解重要法规情况,中食安信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简单解读,供大家参考。
2025年10月14日,海关总署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80号)》(以下简称“280号令”),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2021年4月12日所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同时废止。
280号令将需官方推荐注册的食品类别从原来的18大类(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调整至17大类(肉与肉制品、肠衣、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和麦芽、脱水蔬菜、调料粉、坚果与籽类、干果、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乳品、水产品),调出了“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大类。由海关总署制定并公布“目录”,该“目录”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目录”外的食品类别,企业可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按第九条准备材料向海关总署提交注册申请。
新增便利化的“清单注册”方式,280号令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获我国认可且签署合作协议的国家(地区),其企业可通过所在国主管当局提交推荐清单,海关总署经审查后对清单内企业批量予以注册。
在“注册延续”规则方面,进一步简化企业延续注册管理措施。280号令在保留原先5年有效期的基础上,引入自动延续为主、主动申请为辅的机制。仅肉与肉制品、燕窝及制品到期不自动延续,需重新审核,多数企业无需主动申请即可自动延续,显著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另外,明确了“进口食品境外贮存企业”“初级食用农产品境外生产企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等其他业态的监管依据,适应了新业态的发展。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是保障我国食品安全、维护贸易稳定发展的重要制度。高风险食品由海关总署把关,同时新增的“清单注册”方式加强国际合作,能极大提高注册效率,大幅缩短境外合规生产企业的注册周期。280号令从源头强化进口食品安全管控,真正地做到了全程可追溯可追责。
除上述法规外,中食安信还梳理汇总了6月正式实施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等法规标准。详细内容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