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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复合配料里的原料是否能直接进行宣称为添加?

  • 日期:2026-07-22
  •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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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局: 您好!新规GB 7718-2025版对复合配料的标示要求,在没有国、行、地标情况下的复合配料,只能以复合配料名称+括号形式进行标示,例如:凝结魏茨曼氏菌粉(菊粉、凝结魏茨曼氏菌),那产品标签上能直接宣称“菊粉添加量是**g/100g”? 盼复,谢谢!
贵局: 您好!新规GB 7718-2025版对复合配料的标示要求,在没有国、行、地标情况下的复合配料,只能以复合配料名称+括号形式进行标示,例如:凝结魏茨曼氏菌粉(菊粉、凝结魏茨曼氏菌),那产品标签上能直接宣称“菊粉添加量是**g/100g”? 盼复,谢谢!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4.4.1规定,在食品标签上特别强调添加或含有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应采用在配料表中明示或附加文字说明的形式标示该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标示形式见A.5。关于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建议径向卫生行政部门咨询。

政务咨询回复内容仅作为公众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参考性意见和建议,不具有法律解释等法定效力,不作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依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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