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快讯

【原创】一文读懂标签瑕疵:法规要求+罚则解析

  • 日期:2026-06-21
  • 来源:中食安信
  • 阅读:11
  • 手机看

小小的食品标签看似不起眼,却暗藏合规风险。很多企业因标签问题面临高额处罚与赔偿,标签瑕疵更是合规管理中极易被忽视的“不定时炸弹”。究竟哪些标签问题可按瑕疵免责?哪些必须承担赔偿责任?相关罚则又该如何界定?本期中食安信小编就带您梳理标签瑕疵的法规界定、处罚标准,助力企业严守标签合规底线!

PART.1

哪些情形属于标签瑕疵?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第49号令,2022.3.15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8.21发布,以下简称《解释》)、即将实施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00号,2027.3.16实施)均对标签瑕疵的界定做了详细规定,后二者相比于前者删除了“未添加”属于标签瑕疵的情形,按照最新要求,标签瑕疵包括以下情形:

1文字、符号、数字的字号、字体、字高不规范,出现错别字、多字、漏字、繁体字,或者外文翻译不准确以及外文字号、字高大于中文等的;

2净含量、规格的标示方式和格式不规范,或者对没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食品,未按照规定标注贮存条件的;

3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配料使用的俗称或者简称等不规范的;

4营养成分表、配料表顺序、数值、单位标示不规范,或者营养成分表数值修约间隔、“0”界限值、标示单位不规范的;

5其他情节轻微,不影响食品安全,没有故意误导消费者的情形。

《解释》对不属于标签瑕疵的情形也给出了答案,即“未标明”、“未正确标明”、“故意标错”,具体要求为:

1未标明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必须标明的事项,但属于上文中提到的标签瑕疵的情形除外;

2)未正确标明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必须标明的事项,足以导致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产生误解;

3)故意错标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必须标明的事项。

在明确标签瑕疵情形的同时,法规也明确了监管部门判定标签瑕疵的基本原则,即“综合考虑标注内容与食品安全的关联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观过错、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理解和选择等因素”

PART.2

标签瑕疵需要承担哪些后果?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收到标签瑕疵的投诉举报时会受到哪些处罚呢?以下法律法规给予详细解答:

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2)《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瑕疵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经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3)《解释》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对标签瑕疵案例的审理进一步给出法规依据,简单来说,购买者以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请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时,若标签属于法规规定的标签瑕疵情形,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购买者提出赔偿请求,生产者或经营者以食品标签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为由进行抗辩的,在同时满足以下两种情形时,人民法院对其抗辩予以支持
a)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关于食品安全的规定,足以认定标签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
b)根据购买者在购买食品时是否明知瑕疵存在、瑕疵是否会导致普通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产生误解等事实,足以认定标签瑕疵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均明确了属于标签瑕疵、不影响食品质量和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时生产经营者可不予赔偿的要求。
综上所述,当食品标签被认定为存在瑕疵,且不影响食品安全,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时,生产经营者应及时按照法规要求进行补救,补救后应能确保食品安全,并在销售时向消费者明确补救措施。若生产经营者拒不改正,将受到相应的经济处罚标签无小事,合规是底线。准确把握法规界定,明晰责罚边界,方能有效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