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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餐饮店在卤制品中添加亚硝酸盐!被移送公安机关!

  • 日期:2026-09-23
  •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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卤制品熟食色泽红润、鲜香入味,受到不少市民喜爱。然而,个别商家为追求卖相和延长保质期,在卤制品中非法添加亚硝酸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近日,玉环市一家卤肉店因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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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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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图源网络(与本案无关,侵删)

2026年8月,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报案线索称有人食用了辖区内一卤味店销售的卤猪头肉后食物中毒,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依法对当事人制作销售的卤猪头肉进行抽检,报告显示其亚硝酸盐实测含量高于7000mg/kg,而国家规定的卤肉制品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最大允许限为≤30mg/kg。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店在卤肉中非法添加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店立案,案件正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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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硝酸盐是什么?

过量摄入危害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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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亚硝酸钠,图源网络(与本案无关,侵删)

亚硝酸盐是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最常见的是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亚硝酸盐是国家严格管控的食品添加剂,过量摄入会干扰人体红细胞携带氧气的能力,导致全身缺氧。中毒的特征性表现为口唇、指甲等皮肤、黏膜呈青紫色,还会出现头晕、头痛、胸闷等症状,严重者可出现意识丧失、呼吸衰竭甚至死亡。一般成人一次性摄入亚硝酸盐超0.2克即可引起中毒,1至3克即可致死。这个量有多小?大概就是小半勺盐的分量。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规定,酱卤肉制品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最大允许限为≤30mg/kg

同时,如果长期食用亚硝酸盐超标的食品,亚硝酸盐还可能会在体内转化为亚硝胺——一类致癌物,持续增加消化道病变风险。老人、儿童、孕妇及肾病、高血压患者等群体,受到的健康威胁更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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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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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法院报》报道,四川宜宾一农家乐厨师为给卤制品增色保鲜,私自网购亚硝酸盐违规添加至猪头肉等卤制品中。两名消费者食用后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后经医院诊断为亚硝酸盐中毒。经检测确认,该卤制品中亚硝酸盐含量严重超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法院依法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令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9050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市场监管部门郑重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安全大于天,是不可逾越的民生底线、法律红线。目前,国家仅允许在食品生产企业中按标准限量使用亚硝酸盐,餐饮服务提供者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切莫为一时之利触碰红线,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

购买熟食时应选择正规商家,切勿盲目追求“色泽鲜红、卖相诱人”的卤制品。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食用卤制品后若出现头晕、恶心、口唇发紫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停止食用并及时就医。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