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快讯

【问答】"软枣猕猴桃粉"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吗?

  • 日期:2026-08-12
  •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阅读:3
  • 手机看

尊敬的市场局工作人员: 您好!我单位拟将"软枣猕猴桃粉"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现就其合规性问题向贵局咨询,恳请予以明确答复。 软枣猕猴桃(Actinidia arguta (Siebold &Zucc.) Planch. ex Miq.)是猕猴桃科、猕猴桃属大型落叶藤本植物。查软枣猕猴桃在黑龙江省制定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S23/ 029-202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软枣猕猴桃》,其中编制说明有详细描述传统历史食用依据; 吉林省制定了绿色食品标准《DB22/T 2266-2015 绿色食品 软枣猕猴桃生产技术规程》;海关总署按鲜食进口《关于进口新西兰鲜食软枣猕猴桃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现咨询两种加工工艺制得的软枣猕猴桃粉的合规性: 1.软枣猕猴桃经清洗、水提、浓缩、喷雾干燥工艺制成的软枣猕猴桃粉; 2.软枣猕猴桃仅经粉碎、干燥等简单物理加工(无提取、无酶解、无化学改性)制成的软枣猕猴桃粉。 请问以上两种软枣猕猴桃粉,是否均可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
尊敬的市场局工作人员: 您好!我单位拟将"软枣猕猴桃粉"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现就其合规性问题向贵局咨询,恳请予以明确答复。 软枣猕猴桃(Actinidia arguta (Siebold &Zucc.) Planch. ex Miq.)是猕猴桃科、猕猴桃属大型落叶藤本植物。查软枣猕猴桃在黑龙江省制定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S23/ 029-202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软枣猕猴桃》,其中编制说明有详细描述传统历史食用依据; 吉林省制定了绿色食品标准《DB22/T 2266-2015 绿色食品 软枣猕猴桃生产技术规程》;海关总署按鲜食进口《关于进口新西兰鲜食软枣猕猴桃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现咨询两种加工工艺制得的软枣猕猴桃粉的合规性: 1.软枣猕猴桃经清洗、水提、浓缩、喷雾干燥工艺制成的软枣猕猴桃粉; 2.软枣猕猴桃仅经粉碎、干燥等简单物理加工(无提取、无酶解、无化学改性)制成的软枣猕猴桃粉。 请问以上两种软枣猕猴桃粉,是否均可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根据国家卫健委新食品原料管理相关规定、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S23/029-202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软枣猕猴桃》及食品安全通用监管规则,答复如下: 1.原料属性认定:软枣猕猴桃拥有长期传统食用历史,已制定省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S23/029-2026,不属于国家卫健委公告的需审批新食品原料,可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管理。 2.两种加工工艺合规判定 (1)仅经清洗、粉碎、干燥等简单物理加工的软枣猕猴桃粉:仅物理形态改变,未改变原料固有成分与属性,完全符合普通食品原料使用要求,可依法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 (2)经水提、浓缩、喷雾干燥制得的软枣猕猴桃粉:属于常规食品加工浓缩制粉工艺,未采用化学改性、酶解富集等改变原料天然属性的特殊工艺,在原料来源合规、执行对应产品标准、生产企业具备相应食品生产许可资质前提下,同样可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如有疑问,请与我局食品生产处咨询,联系电话:0971-6161713。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