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根据国家卫健委新食品原料管理相关规定、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S23/029-202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软枣猕猴桃》及食品安全通用监管规则,答复如下: 1.原料属性认定:软枣猕猴桃拥有长期传统食用历史,已制定省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S23/029-2026,不属于国家卫健委公告的需审批新食品原料,可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管理。 2.两种加工工艺合规判定 (1)仅经清洗、粉碎、干燥等简单物理加工的软枣猕猴桃粉:仅物理形态改变,未改变原料固有成分与属性,完全符合普通食品原料使用要求,可依法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 (2)经水提、浓缩、喷雾干燥制得的软枣猕猴桃粉:属于常规食品加工浓缩制粉工艺,未采用化学改性、酶解富集等改变原料天然属性的特殊工艺,在原料来源合规、执行对应产品标准、生产企业具备相应食品生产许可资质前提下,同样可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如有疑问,请与我局食品生产处咨询,联系电话:0971-6161713。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