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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食品标签新规常见问题分享(六)营养标签篇

  • 日期:2026-06-25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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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以下简称“GB 28050-2025”)等食品标签新规将于2027年3月16日起正式实施,距今已不足一年。为帮助各企业及行业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法规变化,中食安信特推出系列文章,系统梳理食品标签新规中的常见问题及修改建议,供大家参考。本次将重点分析梳理营养标签方面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

PART.1

饱和脂肪和饱和脂肪酸

【常见错误示例】

营养成分表中标注饱和脂肪酸时,直接采用饱和脂肪酸的含量计算NRV%,如下图所示:

【法规要求】

GB 28050-2025问答第(二十三)条规定,当营养成分表中以饱和脂肪酸进行标示时,应将其含量折算为饱和脂肪后再计算NRV%

【修改建议】

营养成分表中直接标示饱和脂肪的含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时,建议要求机构直接出具饱和脂肪含量值,无需后续再进行折算。如下图所示:

【注】以上折算仅为示例,具体应根据食品中实际的饱和脂肪酸组成,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GB 5009.168-2016)附录D中的转化系数进行折算。

PART.2

“盐油糖”警示语

【常见错误示例】

“警示语”内容与GB 28050-2025的标准用语不一致,如下图所示:

【法规要求】

GB 28050-2025第4.5条规定,预包装食品应在营养成分表下方标示“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如下图所示:

【修改建议】

严格按照GB 28050-2025中的标准用语标示。该用语可以标示在营养成分表下方居左、居中或居右位置,可有框或无框

PART.3

饱和脂肪和糖

【常见错误示例】

除“1+6”之外,营养成分表标示其他营养素时,饱和脂肪和糖未显著标示,如下图所示:

【法规要求】

GB 28050-2025第6.2条规定,当标示4.1以外的营养成分时,应采取增大字号、改变字体(如斜体、加粗、加黑)或调整颜色(文字或背景颜色)等形式使4.1强制标示内容更加醒目。

【注】GB 28050-2025第4.1条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和钠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 

【修改建议】

饱和脂肪和糖采用加粗字体等形式显著标示,如下图所示:

PART.4

0界限值

【常见错误示例】

按照每份标示营养成分表时,未按照每100g产品的0界限值要求标示营养成分含量。例如每份(20g)产品含脂肪0.2g,折算为每100g则含脂肪1.0g,已超出脂肪“0”界限值(≤0.5g/100g)的要求,但在标示营养成分表时未进行折算,盲目以每份脂肪含量0.2g<0.5g为由将其标示为“0”,如下图所示:

【法规要求】

GB 28050-2025第6.5条规定,当每100g或100mL食品中能量或某营养成分含量小于或等于表1规定的“0”界限值时,应标示为“0”。当使用“每份”标示营养成分含量时,也依此进行判断

【修改建议】

若将每份食品的营养素含量折算为每100g后,超出相应“0”界限值的要求,则应按照该营养素的实际含量进行标示,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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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食安信希望通过上述法规的整理,帮助食品企业和行业相关人员更好地了解食品标签新规中标注位置的标示要求。同时,中食安信可提供标准法规咨询、食品标签审核等咨询服务,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010-51301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