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19 年第 8 号)规定,当归已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其使用范围限定为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结合该公告配套解读文件要求,当归作为食药物质使用时,建议采用粉碎、切片、压榨、炒制、水煮、酒泡等传统加工方式;食品中添加该类物质的,其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等内容不得虚假,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经核查,现有食品安全相关规定中,未禁止将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的当归添加至植物饮料中,同时也未禁止在植物饮料标签上标示 “当归(香辛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并公布。如需进一步明确相关使用管理要求的,建议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