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行业,委托生产是一种常见的生产模式,其标签标示信息直接关系到产品的合规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及将于2027年3月16日实施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和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027年12月1日实施的《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委托生产食品的标签双方信息标示有着明确且严格的强制性要求。
以下将结合相关法规及标准,详细解析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如何规范地标示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的信息。
PART.1 法规依据 PART.2 委托双方信息标签标示模板
综合现行法规与新规要求,过渡期内建议优先按新规模板执行,避免后续重复整改。即在紧邻位置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受托方的名称、地址,名称前需冠以“委托方、受托方”或“委托单位、受托单位”字样。其中,“紧邻位置”指委托方和受托方信息需在同一版面,无其他无关文字、图案等间隔,通常在产品标签的信息版面,也可以在侧面。受托方地址需与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地址完全一致,受托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也必须标注。示例如下:
委托方:XX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联系方式:400-XXXX-8888
受托方:XX食品生产有限公司
地址:XX省XX市XX县XX工业园XX栋
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XXXXXXXXXXXX
PART.3 总结
综合以上现行法规及新版标准要求不难看出,无论当前合规要求还是未来监管趋势,委托生产食品标签都应规范标示委托双方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同时必须标注受托方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随着新版《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GB 7718-2025即将落地实施,委托生产标签双信息强制标注、规范引导词、紧邻位置标示等要求将全面从严执行。建议各食品生产企业、品牌委托方提前对标新规要求,尽快完成标签改版与合规调整,实现平稳过渡、长效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