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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委托生产食品标签标示指南:如何正确标注双方信息?

  • 日期:2026-07-16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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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食品行业,委托生产是一种常见的生产模式,其标签标示信息直接关系到产品的合规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及将于2027年3月16日实施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和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027年12月1日实施的《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委托生产食品的标签双方信息标示有着明确且严格的强制性要求。

以下将结合相关法规及标准,详细解析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如何规范地标示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的信息。

PART.1

法规依据

综上,现行法规标准下,委托生产食品标签可二选一:或同时标注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名称、地址,或仅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并附至地市级的产地;而2027年起实施的新规将强制要求在紧邻位置标注冠以“委托方、受托方”字样的双方完整信息,包括委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受托方的名称、地址,不再允许仅标注单方信息

PART.2

委托双方信息标签标示模板

综合现行法规与新规要求,过渡期内建议优先按新规模板执行,避免后续重复整改。即在紧邻位置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受托方的名称、地址,名称前需冠以“委托方、受托方”或“委托单位、受托单位”字样。其中,“紧邻位置”指委托方和受托方信息需在同一版面,无其他无关文字、图案等间隔,通常在产品标签的信息版面,也可以在侧面。受托方地址需与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地址完全一致,受托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也必须标注。示例如下:

委托方:XX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联系方式:400-XXXX-8888

受托方:XX食品生产有限公司

地址:XX省XX市XX县XX工业园XX栋

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XXXXXXXXXXXX

PART.3

总结

综合以上现行法规及新版标准要求不难看出,无论当前合规要求还是未来监管趋势,委托生产食品标签都应规范标示委托双方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同时必须标注受托方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随着新版《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GB 7718-2025即将落地实施,委托生产标签双信息强制标注、规范引导词、紧邻位置标示等要求将全面从严执行。建议各食品生产企业、品牌委托方提前对标新规要求,尽快完成标签改版与合规调整,实现平稳过渡、长效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