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下简称“GB 7718-2025”)等食品标签新规将于2027年3月16日起正式实施,距今已不足一年。为帮助各企业及行业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法规变化,中食安信特推出系列文章,系统梳理食品标签新规中的常见问题及修改建议,供大家参考。本次将重点分析梳理配料强调方面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
PART.1 食品名称
【常见错误示例】
食品名称中涉及的配料未进行定量标示。例如产品名称命名为“红糖红枣藕粉圆”,但未对涉及的原料“红糖”和“红枣”进行定量标示,如下图所示:
【法规要求】
GB 7718-2025第4.4.1.1条规定,食品中的配料或成分若在食品名称中提及,应标示其相关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豁免情况:
1)国标、行标、地标、国务院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标准命名的公告中已规定的食品名称(或与其本质相同的名称)所涉及的配料或成分,或已规定添加量/含量的配料/成分。
2)仅用于说明终产品工艺和性状、风味、口味、口感等感官特征的描述性用语,或仅用于说明产品用途的表述中所使用的名称。
【修改建议】
在配料表中或信息版面的任意位置对红糖和红枣进行定量标示,如下图所示:
【注】
“藕粉圆”有相应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属于上方的豁免情况,不需要额外对“纯藕粉”进行定量标示。
PART.2 食品添加剂
【常见错误示例】
宣称食品添加剂含量为0。例如0防腐剂、0甜味剂、0着色剂等,如下图所示:
【法规要求】
GB 7718-2025第4.4.2.1条规定,食品添加剂、污染物,以及法律、法规和标准中规定的不允许添加到食品中或不应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质,不得使用“无”“不含”等词汇及其同义语进行声称。
【修改建议】
直接删除该内容,选用其他合规的宣传。
PART.3 0添加
【常见错误示例】
宣称0添加食品添加剂等。例如0添加着色剂焦糖色、0添加防腐剂苯甲酸钠等,如下图所示:
【法规要求】
GB 7718-2025第4.4.2.2条规定,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义语等词汇。
【修改建议】
直接删除该内容,选用其他合规的宣传。
PART.4 定量标示
【常见错误示例】
特别强调添加了某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未单独对该配料进行定量标示。例如强调配料表中使用的菠萝进口自哥斯达黎加,但仅对菠萝馅料定量标示,未单独对特别强调的原料菠萝进行定量标示。
【法规要求】
GB 7718-2025第4.4.1条规定,在食品标签上特别强调添加或含有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应采用在配料表中明示或附加文字说明的形式标示该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修改建议】
请标示菠萝在终产品中的添加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