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4 年第 4 号公告,化橘红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可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代用茶。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 80 号)第二条,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者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人文因素的产品。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 80 号)第二十三条,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者专用标志。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 80 号)第三十条第(一)项,在产地范围外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上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化橘红为经公告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定为广东省化州市划定行政区域,仅该保护范围内取得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使用资格的生产者可使用。贵司属于地理标志保护地域范围以外的省外食品生产企业,即便向保护地域内已取得地标授权企业采购合规化橘红原料,仅实施拣选分装,不使用地理标志图案、不宣称本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因分装加工行为发生在地理标志产品产地保护范围之外,依据前述规章,不得在包装正面将产品名称直接标注为 “化橘红(代用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