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关于以科技赋能助力食品添加剂规范治理的建议

  • 日期:2026-06-06
  •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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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宪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科技赋能助力食品添加剂规范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必须获得食品生产许可,并严格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组织生产和进行产品标签信息标示。根据GB 299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和GB 266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复配防腐剂”“食品用香精”等都是符合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产品名称。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国家卫生部门的公告,在食品生产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在食品标签的配料表中予以标示,标示应符合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应标示在GB 2760中的通用名称,可以是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也可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并同时标示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号)

(二)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监管相关情况。山东省现有食品生产企业26236家(包括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1066家),食品小作坊20972家。在2025年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行动中,全省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21727家,纠正未落实“三定三查一检”制度企业592家;检查食品小作坊8791家,纠正称量工具不符合精度要求小作坊205家、未在场所内明示使用食品添加剂小作坊190家;检查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878家,查办食品添加剂标签不规范案件5起。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立案查处食品添加剂“两超”(超范围超限量)案件1712起、非法添加505起,合计罚款1844.9万元。对于在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中,以及在核查投诉举报线索中发现的食品添加剂滥用和食品标签中食品添加剂标示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均依法进行了查处。

(三)食品添加剂“两超”检出情况。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2025年前三季度食品添加剂项目抽检情况,不合格率为0.93%。我省同期检出不合格率为0.35%,生产环节为0.19%,远低于全国整体水平。2025年产自我省的食品添加剂产品抽检不合格率为0.21%,不合格批次数量很少。

(四)食品生产端强制赋码和电子化追溯暂无法律依据。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产品赋码未做强制规定,也无鼓励条款。对于食品生产企业,法律法规未对其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进行电子化追溯作出规定。因此,无法对企业作出强制性要求。

(五)食品添加剂电子化监管暂无政策和经费保障。因法律法规无相关规定,对于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电子化管理,暂无相关政策,也无相应经费支撑,相关工作无法开展。

(六)在食品行业大规模实施电子化管理尚不具备条件。我省食品行业存在结构性问题,食品工业结构趋向初加工,精深加工能力不足,食品工业中农副食品加工业占比高达74.9%,食品制造业及酒饮料精制茶制造业合计仅占21.6%,整体利润偏低。食品行业属于朝阳产业且发展形式以扩张为主,研发投入偏低,2023年全省农副食品加工业(0.71%)、食品制造业(1.63%)规模以上企业研发强度低于制造业整体水平。目前,我省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大约3000家,绝大部分食品生产企业的利润不足以支撑电子化管理所需的设备、人力、运行等支出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监管。严格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推动新版《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落实落地,把好市场准入关。监督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原料和工艺进行生产,按照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标签信息标示。

(二)持续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加强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企业学习掌握食品添加剂相关规定。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推行“三定三查一检”制度,科学合理制定产品配方,强化投料管理,降低食品添加剂“两超”风险。

(三)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依法依规调查处理,监督指导食品添加剂“两超”企业全面排查不合格原因,制定实施整改措施。加强对举报线索反映的食品添加剂滥用、非法添加等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置,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