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湖南市场监管系统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进一步规范全省网络食品销售秩序,持续巩固食品安全“护老”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成果,有力打击虚假宣传行为,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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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店铺发布的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案
文章来源:中食安信
案情介绍:2026年3月23日,溆浦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消费者举报,反映***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店铺发布的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涉嫌广告违法。2026年4月7日执法人员到该店核查,发现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的**药品保健大药房旗舰店对食品“软骨钙片”的广告内容为“强关节,增强骨密度,骨质疏松、软骨磨损、关节脆弱、膝盖响动”;食品“灵芝甘草人参桔红”的广告内容为“化痰、止咳、清热等功效”;食品“铁皮石斛地黄桑葚特殊膳食”的广告内容为“用眼过度、眼睛酸胀、眼干眼涩、老年眼花、熬夜刷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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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2026年6月4日,溆浦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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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本案的查办整治了网售食品冒用医疗用语、夸大保健功效的虚假宣传乱象,杜绝误导消费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守住网络食品消费安全底线。同时,有效填补线上食品广告监管短板,破除网络经营监管盲区,倒逼经营主体严守法律底线、压实合规经营责任、规范网络食品经营秩序。通过以案释法形成有力行业震慑,明确食品广告宣传法律红线,引导食品及医药经营行业诚信守法经营。
查处**互联网医院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情介绍:2026年3月,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接线索移送,对**互联网医院进行核查。经查,**互联网医院为引流,制作《古汉汤方》药品宣传视频,未经审查发布6篇药品广告、1篇医疗器械广告、1篇保健食品广告,宣称其食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并搭建阿里云私密直播系统,授权武汉3家药房将视频、广告链接推至消费者微信群进行宣传。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2026年6月15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100000元。
典型意义:本案查办体现出对网络市场的有效监管,将监管视野持续向私域延伸,将社群营销、私域直播等新兴业态列为重点监测对象;深度拆解业态商业运作逻辑,穿透“仅提供技术服务”的表面假象,补齐新型业态监管短板,切实提升市场监管执法公信力与社会认同感。
案情介绍:2026年1月16日,桂东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平台运营单位寄送的违法线索。经核查,当事人在公众号发布文章,对其经营的四款普通食品进行“打造易瘦体质”“能给妈妈全面的营养补充,增强身体抵抗力”“在调节免疫调节血脂等方面有潜在益处”等具有保健功效的宣传。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5月21日,桂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罚款11000元。
典型意义:本案涉事商家将普通食品夸大宣传为具有保健功效,并宣称使用专利产品,却未依法标注专利号及专利种类,任何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终将被查处。企业须引以为戒,产品质量、广告宣传及售后服务必须真实准确、合法合规,违规行为不仅侵害消费者权益,也会导致企业声誉受损、面临处罚。监管部门需持续加强网络食品销售及新兴业态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引导经营主体守法经营,提醒消费者警惕虚假广告,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
查处**母婴服务有限公司在抖音平台发布食品虚假宣传广告案
案情介绍:2026年1月7日,娄底市娄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娄底市市场监管局案件线索交办函,反映**母婴服务有限公司在抖音平台发布违法广告。经查,当事人通过其抖音平台账号“娄**”,于2025年1月1日发布“伊利金领冠舒孕妈妈配方奶粉”短视频。视频内使用“可以帮助胎儿的脑部和身体发育,减少出生缺陷的风险”等话术对产品进行宣传推广。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明材料,无法证实上述宣传用语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娄底市娄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并改正违法广告行为,处罚款28800元。
典型意义:本案警示各方需协同发力规范母婴食品线上宣传秩序。监管部门应主动靠前、精细管控,健全网络广告常态化监测机制,紧盯母婴等高风险食品品类,精准排查处置线上虚假宣传行为。网络平台需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商户广告事前审核与动态巡检机制,针对性强化母婴食品广告筛查,及时拦截违规宣传内容。经营主体应严格区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与药品的宣传红线,杜绝医疗化、功效化虚假宣传,规范内部广告审核。四是消费者应理性选购母婴食品,认清普通食品无特殊保健、治疗功效,不轻信线上夸大宣传,遇虚假广告及时留存证据、依法维权。
案情介绍:2026年4月9日,娄底市娄星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舆情核查线索,反映**百货商行在淘宝平台销售普通食品时宣称有疾病治疗功能。经查,当事人对其经营的“香港贞念堂猴头菇石斛山药粉”宣称“养胃”“护胃”“养胃暖胃”“食疗护胃”;“香港贞念堂红参阿胶五红粉”宣称对气虚乏力、睡眠不佳、脸色差、头晕脑胀等症状有功效;“香港品牌西洋参玉灵膏”宣称改善睡眠紊乱、手脚冰凉、气血不足等问题;“香港品牌九黑芝麻灵芝粉”宣称调理产后亏虚等。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娄底市娄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10000元。
典型意义:本案聚焦于电商平台静态图文广告中养生类食品的虚假宣传问题,具有警示意义。监管部门应重点加强电商平台静态图文广告的常态化巡查,针对养生类食品长期存在的“食疗”“调理”等暗示性医疗话术进行专项整治,消除传统监管盲区。第三方电商平台需建立健全商品图文信息的事前审核与动态巡检机制,从技术和管理双层面阻断违规宣传内容传播。经营商户必须严格区分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药品的宣传界限,切忌打“擦边球”,使用暗示性词汇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在选购养生类食品时应保持理性,认清任何普通食品均不具备疾病治疗或身体调理功效,面对带有医疗暗示的广告宣传应提高警惕、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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